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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吓案表面证供成立

新华社香港8月24日电(记者周文其)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因被控涉嫌一宗刑事恐吓案件,于24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法院宣布,该案的表面证供成立,控辩双方将于本月28日进行结案陈词。

案情显示,2017年6月,黎智英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一带辱骂、威胁一名男记者,声称会使该记者人身遭受损害。

黎智英涉刑事恐吓案于20日、21日、2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连日来,在法院大楼外,先后有数十位市民手举写有“起诉黎智英、严惩卖国贼”“勾结外国、乱港黑手”等字样的标语,呼吁法院彻查黎智英。

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刑事恐吓案件若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两年;若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5年。

除此次提堂的一宗案件外,黎智英还涉嫌多宗案件,例如发生在去年8月、10月及今年早前的非法集结案件。

香港警方在2月28日拘捕了黎智英、李卓人和杨森,3人涉嫌参与一宗发生于2019年8月31日的未经批准的集结。4月18日,警方拘捕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等15人,他们涉嫌与去年发生的未经批准的集结案件有关。8月10日,警方拘捕了黎智英等10名犯罪嫌疑人,部分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这是黎智英今年第三次被香港警方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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