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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中院原院长董秉惠受审:受贿2200余万元

呼和浩特市中院原院长董秉惠受审:受贿2200余万元本文图均为鄂尔多斯检察微信公众号 图

据“鄂尔多斯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3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董秉惠(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贾昌兵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监督庭审活动。

呼和浩特市中院原院长董秉惠受审:受贿220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董秉惠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承包及干部提拔使用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安排工作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00余万元。利用担任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人民币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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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的形式,图文并茂的向法庭展示了全案证据,实现了庭审证据从“听”到“看”的转变,庭审效率大大提高,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被告人董秉惠的犯罪事实、情节、法律适用等发表了公诉意见,从法律层面阐明了被告人所犯罪行及应负的刑事责任,从社会责任层面深刻剖析了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及警示意义,使旁听人员深受教育。被告人董秉惠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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