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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明年起可参内地(大陆)医保

明年1月1日起,在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和就读的港澳台居民将与内地(大陆)居民一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此外,暂行办法中,关于经办程序、发放社保卡、社保待遇的享受、财政补助、社保的跨省转移等方面,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流程以及享受待遇都体现了与内地(大陆)居民的一致性。

同时,暂行办法也充分考虑到港澳台居民的实际情况和诉求,明确“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大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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