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范个人求助信息 刊载媒体应进行风险提示
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12月4日发布,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可以向社会求助,相关媒体应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该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
根据《若干规定》,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可以向慈善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城乡社区组织等求助,也可以向社会求助。求助人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向社会求助的,可以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上发布求助信息。
针对个人求助的风险,《若干规定》提出,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为个人向社会求助提供帮助的,有权要求求助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显著位置或者以其他易于被公众识别的方式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该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接到个人求助信息不真实的举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降低影响。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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