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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

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全文共29条。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该司法解释明确了行政协议的定义和范围。

《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

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说,根据这一规定,行政协议包括四个要素:

“一是主体要素,即必须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二是目的要素,即必须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三是内容要素,协议内容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四是意思要素,即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通过对行政协议内涵的规定,明确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之间的区别。”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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