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00后小伙拒服兵役,被部队永久除名,纳入
“当兵后悔两年,不当兵后悔一辈子”是我们常说的一句话,对于没有目标的年轻人来说,服兵役绝对是很好的选择。不仅可以接受良好的教育,学到很多有用的东西,在社会上打拼很难学到。如果对部队有强烈的感情,可以选择留在部队,继续军旅生涯,直到退休。一人当兵,全家光荣,在保卫和建设祖国的奋斗中,人民子弟兵赢得了人民的衷心拥护和爱戴,被誉为“最可爱的人”,成为这支伟大军队中的一员,无疑是一种崇高的荣誉,作为一名军人也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但是却有人临阵脱逃,只会为此承担恶果。
12月16日,据报道,广西一名在校学生因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除名,并被学校开除罚款,对未来的影响非常严重。
这个人就是吴政邦,他来自广西东盟开发区,当他还是广西演艺职业学院的学生时,应征入伍,经过严格的身体检查,被成功地选中了,学校也支持他的选择,并保留了学籍。今年9月,他正式去部队报到,但到了之后,看到部队的生活后,并不是他所期望的那样,他入伍时决心和誓言早就被忘记了,因为不适应部队的生活,在训练和学习上开始变得非常被动和懈怠。
为此,军队和他的家人对他多加的劝导,并告诉其中的利害关系,但他坚持自己的想法,多次申请离开,抵触情绪非常强烈。部队是个纪律严明的地方,他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纪,2020年11月11日,部队决定对他除名,取消其服役义务兵的待遇,并处以罚款85635元。
而他要承受的后果不仅仅如此,不但自己的学籍被取消了保留资格,而且两年内无法办理升学或复学事宜,户口本上印着“拒服兵役”字样,以后买车、买房都不能申请贷款,不仅是他还有他的孩子也会因此受到很大的影响。
这个处罚结果可能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因为这样的情况很少见,所以大家对此都不甚了解,兵役法第66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且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参照前款规定规定处理。
俗话说,没有强的国,哪有富的家。对每一个公民来说,保护国家不仅是他们的责任,也是一种不可推卸的义务。对于新兵来说,进入军营后,难免不适应。然而,我们既然选择了远方,我们就得经历风雨,不能因为一点点困难而放弃我们最初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