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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近2亿地铁拆迁补偿款的“拆迁副组长”再获减

11月2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哈尔滨市市地铁集团公司前期部职员、市地铁车辆段项目拆迁指挥部公企组副组长李君再获减刑。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李君现在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服刑。此前,他曾获两次减刑,共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骗近2亿地铁拆迁补偿款的“拆迁副组长”再获减

今年11月5日,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对李君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君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遵守法律及监规纪律,完成劳动任务,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学习成绩达标。考核期间获得表扬4次。其减刑的起始、间隔时间符合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

法院认为,根据李君犯罪事实、原判情况、原判执行情况及服刑改造表现确定减刑幅度。对李君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裁定(减刑后,刑期至2028年3月26日止)。

2010年11月,李君因犯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君贪污、受贿280万元,致使国家被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1.8123亿元。

2009年6月,负责对被拆迁房屋调查摸底、办理被拆迁企业房屋验收手续的公企组副组长李君,与道外区千冬尼食品有限公司经理闫守明预谋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由李君联系并提供了黑龙江宝世德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企业证照,闫守明等人伪造了该公司拆迁必需材料,并报公企组审核。李君为骗取此房屋拆迁补偿款,利用职务之便,同意给予拆迁补偿。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向所谓的“宝世德公司”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866万余元。此款被闫守明取出后,李君分得250万元,现已被追缴。

此后,尝到甜头的李君对闫守明采取虚假手段以黑龙江多氏彩板钢构有限公司等6家公企单位名义骗取拆迁补偿款之事给予照顾,致使手续不齐全、不符合补偿标准的房产得以通过拆迁验收,获得拆迁补偿。此间,李君又收受闫守明贿赂款30万元。李君滥用职权的行为,致使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款再次被他人骗取4357万余元。案发后,李君收受的贿赂款30万元已被追缴。

除此之外,李君在为哈尔滨国鑫土方工程公司等16家公企单位办理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调查摸底、审核验收等职责,就办理被拆迁房屋拆迁验收手续,同意给予拆迁补偿。虽然此次李君没有分赃、受贿,但其行为却致使国家被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1.29亿余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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