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稳定长久的土地承包制度有利于乡村现代
新京报讯(记者 周怀宗)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意见》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同时,《意见》还提出“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有偿资源转让机制”等具体措施。
就此,记者采访了土地研究学者、北京大学教授董黎明,董黎明说,“长久与稳定,既是我们国家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动力,也是农村现代化的保证”。
农村政策稳定是长久发展的基础
《意见》指出,“在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对此,董黎明说,“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家庭联产承包制,成功解决了亿万农民的温饱问题,同时也为改革开放四十年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农村政策稳定,我们的持续发展就有了基础和动力。”
承包制解决城镇化产生的问题
过去数十年中的城镇化过程中,大量人口从农村进入城市,同时带来了农村土地怎么办的问题,董黎明说,“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之一,人们从农村进入城市,很多人户口还在农村,但实际上一直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一般来说,在一个城市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就会被算作城市常住人口,相应的问题是,他们的土地怎么办?会不会出现撂荒、没有人耕种的问题?这些问题其实也可能影响到农村土地承包制的稳定。”
《意见》指出要“促进形成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格局,稳定承包权,维护广大工农承包权益,放活经营权”等,董黎明说,“这有利于推动进城人口承包地的有效利用,通过转包、土地流转等形式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同时也有利于规模化经营。现在我们国家有很多生产大户、种粮大户,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在未来,规模化经营的面积可能还会继续扩大。相对来说,适度规模化的经营,生产效率会更高,也更适应现代农业的需求”。
稳定承包制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董黎明认为,长久且稳定的土地承包制,不仅可解决城镇化背景下土地利用的问题,使农业生产更适应现代化发展,同时对于推动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也有重要的意义。
“不仅农业生产在逐渐规模化,其他的如养殖业等,也在逐渐规模化”,董黎明说,“现在乡村很多地方的养殖业,都通过合作社等形式,逐渐扩大规模。农业也是如此,我们提出‘三权分置’‘完善土地流转制度’等,都是为了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转变,同时推进农村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协作建设美丽乡村。举例来说,农田水利等基础性建设,往往需要在一定规模下才能实现,单个家庭、小片土地很难做到,这样的情况下,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社等,就比较容易进一步提升相应的基础设施。”
董黎明:北京大学教授,原中国土地学会副秘书长。新京报记者 周怀宗 编辑 唐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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