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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渡人民日报撰文: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

党的十九大着眼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作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确立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支撑地位,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专列一章作出重大制度安排。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立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总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的战略决策,具有重大和深远意义,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党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

在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的社会革命的同时领导全党进行伟大的自我革命,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特征,是我们党长盛不衰的内在原因,是我们党能够长期执政,坚持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关键所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制度安排,标志着我们党对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永葆先进纯洁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

(一)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必须坚持和完善一套强化自我监督、实现自我净化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权力是最大的腐蚀剂,我们党长期执政必然面临被腐蚀风险,解决这个问题,不能靠西方所谓的政党轮替和三权分立,根本上要靠党自我革命、自我净化;只有把自我监督的有效制度确立起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跳出历史周期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消除党和国家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更加巩固,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实践充分证明,我们党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深化改革、强化治理,推动执政能力整体提升,以党的永不变质,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

(二)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因此,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必将有力促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提升党和国家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的能力。

(三)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成功做法。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党规管党治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一体两面、高度契合,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内在一致、高度互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各方面监督;从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出招破局、统领牵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保障国家监察体制创制突破、提升效能,着力探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路径。特别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把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列为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第一项任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整体谋划和一体落实,有效提升了党的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科学化水平。

(四)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有效监督制约公权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的必由之路。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以权谋私,反腐败必须强化监督、管住权力。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但对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一点也不能低估,腐败存量不少、增量仍在发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打好反腐败斗争持久战。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表明党中央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有利于巩固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有利于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对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实现对所有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以案促改、健全制度,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有利于统筹推进党性教育、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让人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二、坚持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和国家监督的制度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推进监督制度改革,初步形成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总体框架。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巩固、深化发展。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依靠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依靠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依靠的是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卓著成效。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紧紧抓住坚持党的领导这个“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个“魂”,深刻把握党中央精心设计自我监督为主体制的政治考量和政治内涵,从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不断强化党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首要强化政治监督。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最关键最紧要的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是党中央对我们在大政方针上的引领、在思想理论层面的要求,三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最终都要落实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上。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守住政治监督根本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加强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聚焦政治原则、政治生态、政治担当,着力检查强化思想武装、贯彻党章宪法、执行大政方针、遵守政治纪律、履行政治责任、行使公共权力等情况,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全党团结统一。

(三)坚持推进监督全面覆盖。监督全面覆盖是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重要体现。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巡视、派驻“两个全覆盖”,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内监督全覆盖;从党的十九大后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国家监察范围,到逐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格局;从大力推动“有形覆盖”,再到走向“有效覆盖”,填补了从好党员到“阶下囚”、从好的公职人员到“阶下囚”两个方面监督的空白,党和国家监督工作逐步延伸到每个领域、每个角落。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进一步做实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不断释放全面从严、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

(四)坚持压实党委纪委责任。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失责必须追究。把领导的权力和监督的责任对应起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党委负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纪委负监督责任,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正是依靠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通过监督检查、约谈提醒、述职述廉、追责问责等方式,持续强化“两个责任”,并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才取得了管党治党丰硕成果。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守土尽责,进一步巩固发展全党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五)坚持紧盯“关键少数”。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靠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更要抓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形成“头雁效应”。党的十八大后,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从中央政治局立规矩开始,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坚持以上率下、层层示范,起到了徙木立信的作用。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同样要聚焦重点对象,紧盯“关键少数”。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带动和促进整个监督体系不断健全、更好运转。

(六)坚持健全制度机制。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重要方法论。在强化党和国家监督过程中,党中央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把加强监督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实现制度建设与时俱进,推动监督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制度建设不能简单地立足于发现和解决当前问题,而必须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更加重视从体制机制上破解监督难题,继续深化相关改革,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进一步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推动监督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三、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涉及各级各类监督主体、监督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上来,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不断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推进党的建设,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日常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各级党委(党组)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监督作用,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全过程。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把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坚定斗争意志,把握斗争方向,明确斗争任务,掌握斗争规律,讲求斗争方法,增强斗争本领,通过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监督工作抓具体、抓深入。要坚持权责统一,抓好问责条例贯彻落实,以精准规范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增强政治担当,主动开展和自觉接受监督,推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二)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要突出党内监督政治属性,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和常态化,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政治建设、做到“两个维护”,坚守职能定位、践行职责使命,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健全制度机制、提高治理能力,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要补齐日常监督短板,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贯穿始终,综合运用平时观察、谈心谈话、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建立健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充分彰显巡视监督严肃性和公信力。要完善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上级监督必须加强、同级监督不可偏废、下级监督必须支持,这三点做好了,“关键少数”就能盯紧盯牢。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精准施策,完善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推动主要领导干部决策和用人情况等在适当范围内公开,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三)强化纪委监委专责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必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统筹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提升履职尽责水平。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工作机制,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推动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能力。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实行派驻机构履职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深化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真落实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强化纪法思维、程序意识,严格工作规程,健全内控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把依规依纪依法体现在各方面各环节,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四)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已由前期的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的全面推进、积厚成势,进入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各领域各环节监督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每一种监督都会对其他监督产生重要影响,也都需要其他监督协同配合,必须上下统筹、联动推进。要紧紧围绕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着力加强党对监督体系建设的统一领导,牢牢掌握主导权;着力消除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空白和盲区,把所有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着力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要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巡视巡察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监督互动,汇聚监督合力。要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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