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百香果女孩被奸杀”案宣判结束家属放声大哭

12月28日,备受“百香果女孩被奸杀”案宣判结束家属放声大哭

“百香果女孩被奸杀”案宣判杨光毅被判死刑 女孩母亲放声大哭

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女孩家属代理律师侯士朝介绍,“判决书中有句话,‘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当审判长读到这里时候,是比较令人感动的。”

在宣判过程中,“百香果女孩”母亲陈礼言全程哭泣。法院宣判完毕后,陈礼言放声大哭。陈礼言表示,她对判决结果很满意。

目前,被害女孩仍未安葬,陈礼言称将按家乡习俗安葬女孩。

“百香果女孩被奸杀”案宣判结束家属放声大哭

杨光毅家人至今未道歉 家属对约十万停尸费有所顾虑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百香果女孩”家的经济条件还较为落后,有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困难,但当地政府也对女孩家里积极地给予了帮扶和救助,帮助家属修建了一间简易的铁皮房屋。而关于该案的民事赔偿问题,灵山县人民法院一直在努力寻找杨光毅的财产和相关线索,希望能够将财产执行到位。

律师称,家属对高额的约十万停尸费有所顾虑,律师已经建议他们向民政部门申请减免。而且,庭后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也积极表示,会帮助协调有关方面给予照顾。

12月28日,侯士朝称,在12月15日庭审时,杨光毅家属未到现场,被害人家属也未见到杨光毅家人。截至目前,杨光毅的家属没有同被害女孩家属有过联系,被害女孩家属没有收到任何赔偿和道歉。

目前,侯士朝了解到,法院尚未发现杨光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前,侯士朝曾向灵山法院申请考虑宅基地及房屋有无执行的可能性。

杨光毅自首情节曾引发

而对于此前备受

据侯士朝介绍,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需要法庭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手段、人身危险性等综合情况。“该规定本身是为了鼓励犯罪分子的主动投案,是一个应当被考虑的一个情节。但如果把握不严,很可能就会造成一种误导,就是自首是‘免死金牌’的问题。如果把握不严的话,对于刑法的震慑性会减弱,可能会有放纵犯罪、鼓励犯罪的负面作用和嫌疑,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就起不到对犯罪分子的震慑效果。”侯士朝说。

侯士朝认为,杨光毅的自首具有十分大的被动性,他是在面临被害女孩家属质问、大面积搜山、尸体即将暴露的情况下投案的,不排除其以自动投案作为保命的退守之地。“尤其第一次询问,他没有承认,而后又去投案。我们倾向于认为其是在利用自首政策。”

此前在12月15日的庭审中,检方认为杨光毅的自首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据侯士朝介绍,检方观点与一审、二审时的观点一致。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

此前,据本报报道,201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10岁女孩晴晴在从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同村男子29岁男子杨光毅持刀捅伤、割喉后直至昏迷并实施奸淫。最后,女孩被装入蛇皮袋抛尸荒野。2018年10月6日,杨光毅在其父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9年7月12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但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病,案发时自己并无杀人的主观故意,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之后在二审时,法院认为杨光毅“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但其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判决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20年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法院将择期宣判。庭审中充分给予各方发表意见的机会,检察院则建议判处被告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

2020年12月27日,据央视新闻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在在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讲话中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尽最大努力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同时注意体现“宽容包容但不纵容”的精神。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张夕)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北青即时】创作,在今日头条独家首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