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女护士在副院长家楼顶身亡,家属起诉副院长
安徽宣城郎溪26岁女护士在副院长家楼顶自缢,其家属以侵犯“生命权”为由,起诉41岁涉事副院长和医院。
“我女儿为他做人流,我们是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3月2日,女护士的父亲邓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痛失独生女,他们希望追究涉事副院长的法律责任。3月2日晚,华商报记者从邓先生委托的代理人王笑之律师处证实,郎溪县法院当日正式通知他,原定的3月3日不公开审理该案,法院决定延期开庭。
“她是我的独生女儿,非常懂事孝顺。”邓先生说,女儿邓女士在涉事医院做护士,之前没有谈过男朋友,“他是1979年的,当时是副院长,之前听说他要离婚,他有一儿一女,大女儿12岁。他哄骗我女儿,说他跟老婆离婚。”
邓先生表示,2019年10月,涉事副院长利用职务之便给女儿灌酒并实施强暴。“他灌我女儿的酒,我女儿平常是不喝酒的,她从小滴酒不沾,我们从来没看到她喝酒。”
“这是在医院的一次文艺晚会之后发生的,就像小学生和老师一样,她原本是没有资格参加的,但他是别有用心,酒是在晚会之后聚餐时喝的,聚餐喝酒喝多了,他把我女儿强暴了。”
>>>身心受伤抑郁宾馆开房发生关系 承认为他做过人流“他和我女儿发生关系,不是在医院,而是在外面开的宾馆房间。”邓先生介绍,女儿曾为涉事副院长做过人流,“他只承认我女儿为他做过一次人流,他曾经把她带到芜湖的一家医院做的,这是警方最后跟我们讲的,他当时在医院出来就把做人流的票据撕掉了,他不可能保留这些东西的。”
邓先生认为,涉事副院长是始乱终弃,涉世未深的女儿被蛊惑、欺骗,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邓先生提供的2020年9月医院诊断显示,谈恋爱、流产,感觉上当受骗、被语言攻击,情绪低落,被诊断为抑郁状态。
>>>留遗书称被无数次欺骗女护士在副院长家楼顶用塑料绳自杀2020年10月14日,邓先生26岁的女儿在涉事副院长家所住的11楼顶楼死亡,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系自缢,排除刑事案件。邓女士平时上班骑的电动车就停在涉事副院长家楼下,她被发现是跪着上吊的,邓先生证实:“她是用塑料绳子自杀的。”
女儿在所留遗书里表示对不起妈妈,“从打胎那段时间里,他无数次欺骗我......”邓先生认为,涉事副院长难辞其咎,因为事发前两天,女儿在对方办公室遭到对方的辱骂殴打和言语刺激。
“他们打架的时候,我女儿在派出所做笔录中就讲了她受到他的语言攻击。两个人到派出所做的笔录,警方都有记录,他不仅骂我女儿,还骂我们夫妇,警方有询问记录的。”
邓先生也承认,“他辱骂的这个证据,我们没有,只有警方提供的他们两个人打架的笔录,我女儿讲他辱骂她父母,殴打她的伤痕,现在尸检报告他的律师拿去了,还没交到法院,我们是想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这个得由法院来判。”
邓先生认为,涉事副院长作为专业的医疗从业人员,明知女儿受其欺骗伤害、侮辱殴打所致抑郁症,以及抑郁症状态下的危险性,却对其使用肢体暴力和语言的刺激侮辱,进一步导致极端的后果发生,应当认定其行为对女儿死亡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邓先生的起诉状显示,家属请求法院判决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88.35万元。邓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事发后,对方曾提出愿意赔偿32万,但我们要求他负法律责任,一定要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涉事医院回避采访妻子生二胎休产假 副院长出轨女护士3月2日,华商报记者联系涉事副院长,其电话已转入秘书台,华商报记者发去采访短信其始终未回复。
华商报记者联系涉事医院负责人,他听完记者采访意图后快速挂断电话,再未接听电话,也未回复记者的短信。
相关材料显示,涉事副院长承认从2019年10月妻子生二胎后在丈母娘家休产假,他多次和邓女士在公园、宾馆发生关系。他曾带邓女士前往芜湖引产,他认为邓女士性格偏执、易怒,一直纠缠他,他曾到邓家登门道歉。
>>>死者家属代理律师因案件影响大 法院通知决定延期审理“法院今天正式通知,决定延期审理了,具体日期还没确定。”3月2日晚,邓先生委托的代理律师王笑之向华商报记者证实,“我们认为事实部分还需要进一步核实线索,我们向法院申请了延期审理。”
事发后,涉事副院长已被免去党政职务,其涉嫌违纪问题被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
王笑之表示:“关于他的行政党纪的问题,是由相应的纪委、卫健委调查,他应该现在已经不是这家医院的医生了,他现在倒是不上班了,现在没有离婚。”
“现有证据目前没有办法跟刑事责任或者治安处罚责任联系上,只能通过民事纠纷来了解更多的线索,再考虑下一步如何进行。”王笑之表示,“我们跟法官沟通了情况,毕竟悲剧已经发生,邓女士的父母都已年过半百,独生女没有了,金钱弥补只是一方面,最关键的是寻求更好的其他方式,让她活着的父母能得到安慰,这是我跟法院也在沟通的问题。”
王笑之介绍,法官认为案件影响比较大,案情比较特殊,建议延期,足见法院对案件的重视程度。
王笑之解释了为何将医院列为第二报告的原因。“尽管因果关系最终没有查明的情况下,毕竟医院也好,行为人也好,包括邓女士,都是医院领导和职工,违法或者侵权行为,一方面体现在作为,一方面体现在不作为,医院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要承担的责任,医院是有嫌疑的,我个人认为不能把医院放一边不管吧,在过错范围内,在原告立场上,这是肯定不能放过的。”
王笑之认为,“本案属于生命权纠纷,因为她一条生命没有了。”
家属诉状也认为,涉事副院长是医院领导,该院相关领导明知其利用职务之便同邓女士发展成情人关系并先后进行人流手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而不加制止和处理处罚,明知女方患有抑郁症而不加安抚处理,导致事态严重,走向极端,应当认定对其死亡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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