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顾客凌晨买香烟,女店员挥拖把划伤脸
闫先生反映,去年12月25号凌晨,他陪朋友到杭州三墩的全家便利店买香烟,结果自己的脸被女店员用拖把划了一道大口子。
闫先生:”我朋友问她有没有这一款东西,她的意思是,你自己没长眼,自己不会看,干嘛要问她。”
闫先生说,当时自己有点生气,就说要投诉对方的服务态度,没想到的是。
闫先生:“然后她那个拖把就拎出来了,刚好打到我身上,拖把就断成两半,那个铁屑就把我的脸划伤了,伤口是八厘米,当时因为伤口比较深,缝了二十多针 (花了多少钱)当天晚上是九千多,后续整形修复花了五万多,总共是六万多。”
现在,闫先生的脸上还有一条明显的疤痕。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20年12月25日凌晨,陈某某在三墩全家便利店工作期间,因销售纠纷和顾客闫先生发生口角,使用一根拖把棍挥打闫先生致其受伤。经浙江医院诊断,闫先生的伤势为面部挫裂伤。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治安管理的故意伤害。女店员陈某某被行政拘留八天,并罚款三百元。
闫先生:“我已经因为这个事情,三个月没有工作了,我老婆去年又刚生孩子,生活压力比较大,我的意思是,我垫付的医疗费先给我,剩下的我们走司法途径,他们也答应了,然后拿了一个霸王条款。”
这家全家便利店是杭州顶全便利店有限公司旗下的门店,此前,公司方面让闫先生签一份费用签收单,内容是让闫先生确认,在今年1月份已经收到九千多的治疗费和交通费,闫先生承认这笔钱自己已经收到了。签收单又让闫先生确认今年3月18号又收到了五万多元的整形修复费用,并让闫先生承诺上述赔偿金额为该事件的最终赔偿金额,本人不再向全家公司及全家门店要求支付任何赔偿金。如后续针对该纠纷产生法院判决,双方同意按照法院判赔金额多退少补。闫先生说,当时自己拒绝签字,对方就没给他五万多的整形修复费用,事情一直拖到了现在。
杭州顶全便利店有限公司 刘经理:“我在场,但是我不方便说,因为当时警察也来了,警察也有记录的。”
顶全的刘经理介绍,跟闫先生谈判时他也在场。记者本想采访女店员陈某某,了解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但刘经理表示,陈某某已经离职,对方的联系方式不便透露。
杭州顶全便利店有限公司 刘经理:“多的我就不说了,如果你需要什么,我的公关都会去跟你沟通(还有那个监控,能不能提供一下)监控(就是当时事发的监控,你们店里是有录音的咯)对(那当时你们,看过那个视频了吗)这个到时候一起都会给你,就是您需要什么资料,全都会给你。”
之后杭州顶全便利店有限公司给记者发来书面回复称,事件发生后,顾客要求15万元赔偿金,多次沟通都没能达成一致。目前建议顾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门店监控录像仅提供给公安机关,不便对外提供;离职员工或员工联系方式属于个人隐私,不便对外提供。
闫先生这边的说法是,自己提出的15万元,已经包括了6万多的医疗和修复费用,此外考虑到后续还需要继续祛疤,以及误工等损失,所以才报了这么一个一次性了结的费用。既然对方不同意,下一步他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来源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