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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坚决打击炒币堵邪路 引导区块链应用开

新华社记者吴雨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 最近,一些地区炒作虚拟货币的活动重新冒头,不少机构打着区块链的幌子从事传销欺诈等非法活动。对此,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堵邪路”的同时“开正门”,一方面加大对“炒币”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引导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稳妥探索和应用,引导其在解决实体经济发展的难点、痛点方面发挥更有益的作用。

“炒币”活动死灰复燃 监管加大打击力度

近期,不少曾参与“炒币”的人士发现,沉寂许久的币圈又开始“沸腾”,牵动他们神经的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断飙升的价格。一度暴涨逾40%、价格升穿1万美元大关,比特币的暴涨暴跌让一些人嗅到了投机炒作的机会,更有甚者在假借区块链的幌子行骗。

21日,深圳相关监管部门就防范虚拟货币炒作发出风险提示称,近期,借区块链技术的推广宣传,虚拟货币炒作有所抬头,部分非法活动有死灰复燃迹象。而此前,上海、广东东莞等多地也发布了相关风险提示。

多地发布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一些机构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各地监管部门正全面排查属地的“炒币”活动,坚决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同时,金融监管部门还联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新冒头的虚拟货币交易场所、首次代币发行(ICO)活动、境外交易货币平台及时处置。此外,监管机构还加大了对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

2019年以来,相关部门先后处置境内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200余家,关闭相关支付账户近10000个,关闭微信营销宣传小程序及公众号近300个。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我国对虚拟货币交易依然保持严打态势,政策取向从未发生改变。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我国禁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 引导区块链合理探索

数字加密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而生,但区块链技术并不等于炒作虚拟货币。业内专家表示,要高度重视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让其在解决金融服务的难点、痛点上切实发挥作用。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由于技术本身的特点,区块链在金融资产交易中的登记注册、支付结算、交换传递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近年来在金融领域逐步开始应用。在供应链金融、跨境支付等部分业务场景中,区块链已开始从概念验证逐步迈向业务实践。

近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第二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其中,工商银行基于区块链的金融服务、平安银行的SAS区块链平台、银联国际的全球速汇资金追踪平台、江苏苏宁银行的区块链物联网动产质押融资平台等均获得备案。

业内人士表示,运用区块链多方信息共享的特点,通过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相关信息,可以使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融资需求、偿债能力、信用风险等情况。另外,针对跨境支付领域存在的手续费高、流程长等问题,一些技术企业也正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构建点对点的清算网络。

“不过,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不仅仅是技术问题,可能还涉及法律制度问题。”一位接近央行的相关人士表示,区块链技术创新本身是好事,但监管部门需要密切观察通过区块链设置的金融活动流程是否妥当,是否与当前的金融法规产生冲突。

区块链技术有待成熟 金融领域应用需稳妥推进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探索仍处于早期阶段,部分应用落地仍面临难题,需要稳妥推进。

首先,数据在“上链”前真实性难以保证。“区块链能够确保信息真实,但那只是在‘上链’以后。”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赵鹞认为,大量区块链数据的真实性,还得依靠中心化的可信第三方信息中介来验真。

其次,区块链运行效率较低。专家指出,目前各国在大额和小额清算领域已有比较高效的制度安排,区块链的运行效率反而不适应一些高频的支付场景。现在比特币每秒最多支持7笔交易,相较于“双十一”跨机构支付每秒超7.15万笔的交易峰值而言,实在难以满足支付需求。

此外,区块链应用仍然存在安全稳定、隐私保护、责任认定、合规风险等多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底层技术发展还有待成熟。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监管部门要加强区块链技术规范和引导,引导区块链技术在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推升协同效率、建立可信体系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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