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斯被判侵权 需赔偿格力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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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裁判文书网 4 月 20 日发布的裁定书显示,格力诉奥克斯一案尘埃落定,奥克斯恶意侵权成立,被判赔偿格力4000万元。
本案于 2017 年 1 月由格力电器提起诉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作出(2018)粤民终 1132 号二审判决,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原判,认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下称奥胜公司)恶意侵权成立,判决后者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电器)赔偿 4000 万元。
据悉,由于奥克斯在新产品黄金侠、极速侠系列 8 款产品中侵犯格力专利权的技术,法院一审认定奥克斯恶意侵权成立,在 2019 年 8 月判决奥胜公司向格力赔偿 4000 万元,但奥胜公司又提起执行异议。 3 月 12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奥胜公司复议。
目前,法院已将赔偿款划拨到格力电器账户。
此前,奥克斯还因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被格力举报,被罚 10 万元。
2019 年 6 月 10 日,格力电器发布了《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格力电器在信中表示,奥克斯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经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检测结论与格力电器检测结论一致,奥克斯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
今年 4 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案给出了罚款十万元并责令改正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