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纪委公布赵正永6.31亿赃款去向
5月11日,全国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案一审开庭(详情附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赵正永单独或者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记者获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扣押、查封并移送司法机关涉赵正永案财物折合共计约6.31亿元。同时,还查封、冻结了与赵正永有关的房产和公司股权,合计约1亿元。
△庭审现场图片
据介绍,赵正永案扣押的涉案资金和物品,均已收缴到位;查封的涉案房产和冻结的公司股权,将按照司法机关判决进行处置。此外,赵正永违纪违法财物已由纪检监察机关全部追缴到位。
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违纪违法所得。对被审查调查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对涉嫌职务犯罪所得财物随案移送司法机关。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陆续制定出台了《中央纪委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操作规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细化涉案财物的查扣、移交、保管、处置、监督管理各个环节,对工作全流程进行严格规范。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赵正永、曾志权、陈刚、赵洪顺、云光中、赖小民等人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均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案财物,挽回违纪违法行为给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
此前报道: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案一审开庭 被控收受财物7.17亿元2020年5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一案。
△图片来源|天津一中院公众号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正永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中共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其中2.91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图片来源|天津一中院公众号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正永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正永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数十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图片来源|天津一中院公众号
▌本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