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谋 大阴谋!600万房产被公然撬走?
文/檀小柒
活久见,真的活久见。
如果有一个和你八竿子打不着的人,撬开了你家大门,住进了你家价值600万的房子,且一住就是20多年,问你是啥态度?
故事都不敢这样写,但却真实发生了。
这事还得从1992年说起。
28年前,张女士花了32万,购买了一套144平位于深圳“宝安华天花园”的房子。
买了之后,因工作调动张女士就去了上海,之后又去了国外,所以房子一直就空着。
2001年林某撬门进入,住了进去。
期间,林某还提供给物业一份“手写”的转让合同,以及一份原房东的去世火化证明。
简直太魔幻了!想象下,某人不但强行住进了你家的房子,还告诉别人,你已经嗝屁了,这是死亡火化后的证明?!
鸠占鹊巢!强盗思维!
你可能会想,那简单呀,张女士拿出房产证,叫来警察,把林某一家赶出去不就好了嘛,朗朗乾坤下,还能没有王法不成?!
但事情,疑点重重,真没那么简单。
第一个疑点,张女士为啥现在才想起房子来?
按照张女士的说法,是因为“忘记了”。
30多万,说忘记就忘记了?
在1992年,30多万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上海职工的平均工资是356元/月,1个烧饼只要五分钱,农民工干一天,工资也只有6元。
当年的30多万,基本相当现在的600多万了,现在给你有600万,你能做到说忘记就忘记?而且一忘就是28年?!
疑点二:张女士对于房子被人强行入住,2001年就已经知晓了,但当时为什么没报警?
从邻居的发言中也能看到,2001年,有人撬门入住时,邻居就通知过张女士,而当时张女士的回答就很“佛系”了,我很忙,没空。
这也不太能说通,比如,你老家的房子,虽然可能并不值钱,但莫名其妙住了一大家子,你慌不慌?
正常人的思维,那肯定是报警呀,或者去找亲戚、熟人,把这群人赶走,但张女士什么都没做;时隔了20多年后,才一个激灵想起自己还有套房,找到林某要拿回房子。
第三个疑点:强行入住的林某,不是小区的人,是通过小区管理处得知的这个房子没有人居住,于是心生邪念。
这就奇怪了,既然管理处明知道他不是房子的主人,为什么还让他理所应当的住了这么多年呢,其中是否有权钱交易呀?
大胆猜测下,这房子会不会有猫腻呢?
比如说,房产来源不正当,是某人送给某官的,某官放着不敢住,现在风头过去了,不利资料都无迹可寻了,开始往回拿了?
如果是这样也能解释的通,为什么林某敢堂而皇之的入住,因为“黑吃黑”,谁怕谁呀?!
或者是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林某也是受害者。
如果真的是一房二买,林某拿出了购房合同,那张女士可能就要白白损失600万了。
因为张女士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去备案,一旦林某再拿出第二份购房合同,按照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原则,这套房子就归林某所有了,张女士只能去找当初的开发商维权。
对于楼市来说,1987年是一个分水岭。
1987年之前的房子,都是国家分配,1987年之后开始地产商业化,但此时,也并不是所有人都需要买房的,在国企、体制内的人,很大一部分还是靠着单位分配的福利房。
直到1998年7月3日,政府宣布全面终止福利分房,福利分房才画上了句号。
当年,张女士买房时,中国还处于房产政策的改革期,很多物权,产权问题的法律还处于空白期;现在法律越来越健全了,我们买房只要及时拿到房产证,做好备案,那谁也抢不走。
有了房产证,为了更保险,最好再做一份合同备案。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以防你遇到奸商,他们把房子卖给你以后再转手卖给其他人,也就是所谓的“一房二卖”。
房事无小事,其实对于普通人来说,留心点,完全可以避免这些“鸠占鹊巢”的情况。
但对于某些富人来说,是真记不住了,还是房屋来源不正当,不敢住,还需要打问号。
此事,大家怎么看?
- END --
人到中年,到30岁以上,会发现理财的重要性甚至比工作还重要,这是一旦学会终身受益的事情,花再多时间和精力都不为过,但是别忽视了自己根基如生活如工作!
再过几年会发现,工作可能会背叛你,人也会背叛你,但是你的本事永远不会背叛你!
生活中十之八九的事情是可以用钱来解决,谈钱并不可耻,它让我们自由!当然君子赚钱取之有道!欢迎点击下方圈子卡片,加入女侠的投资圈,我们一起学习理财一起读书一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