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抢菜农40万元萝卜:线上薅羊毛线下“偷菜”?
议论风生
以讹传讹的谣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裂变式传播、薅羊毛心态与线下行动力,在这里“无缝结合”,由此产生的惊人“暗能量”让人心惊。
谁能料想,一句“全部免费”的网络谣言,竟引来一场偷菜盛宴,让无辜菜农损失惨重。
据武汉晚报报道,60岁的武汉新洲菜农陈柏林,今年为了扩大规模,借款与人合伙承包了200亩新地,全种了萝卜。出于好心,他本意是把不抗旱、易长坏的萝卜免费送给附近村民和熟人,结果被以讹传讹,变成了地里的萝卜全部免费。
好几千人跑到他的菜地里薅萝卜,“拦都拦不住”;还有人在网上发“免费萝卜”主题的视频,甚至坐地里跟网友直播叫卖。短短3天的时间,他种的200亩萝卜全部被人薅走,按照批发价,40万元没了。
这无疑是荒诞离奇的一幕:以讹传讹的谣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裂变式传播、薅羊毛心态与线下行动力,在这里“无缝结合”。“田地周边停了上百辆私家车、小三轮”“直播”……这景象真让人怀疑,这跟线上羊毛党是不是同一拨人。
尽管蒙受损失的陈柏林很大度,表示“不打算追究”,但这不意味着,他蒙受的巨大财产损失,就不能得到赔偿;对公然哄抢的违法行为,属地警方就可以“小事化了”,不予追究。
对很多抢萝卜者来说,占“免费”的便宜,代价有时候并不便宜。如果说,起初拔萝卜者误认为是免费萝卜,还情有可原,那当物主进行阻挡、警察多次出警驱赶,还在周边拉了警戒线的情况下,有些人仍一意孤行薅人家萝卜,就是如假包换的聚众哄抢他人财物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哄抢他人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在这起聚众哄抢事件中,鉴于当事人财产损失达40万元,已属“数额巨大”,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一旦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名成立,对于“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员,将面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面,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不仅是在场哄抢的人员,对故意制造和传播“全部免费”谣言者,更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考虑到编造和传播“全部免费”谣言,并不属于刑法明确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特定情形,所以应以涉嫌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犯罪查处和追究。
对那些无心而为、以讹传讹,制造和传播“全部免费”谣言者,以及有监管职责的网络平台,如果知晓后未主动消除影响、更正错误,也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行政等责任。
虽然被掠夺的对象只是几亩萝卜,受害对象也只有涉事菜农,可这些谣言与占便宜心态媾和下的操作,“暗能量”实在是让人不敢小觑。
值得欣慰的是,在这场千人疯抢萝卜的闹剧发生后,不少网友发现出现误会,在视频下指责相关行为,并呼吁网友手下留情,不要再传播谣言,帮助菜农及时止损。这是跟哄抢行为反向的正能量。
遏制谣言与薅羊毛心态媾和下的危害,要靠这股正能量阻击,也要靠执法与司法硬起来,让责任人尤其是造谣者付出应有代价,以儆效尤。
□欧阳晨雨(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