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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科普,真营销”的背后受害的还是消费者

明亮的眼睛,听起来多么美好,再加上郎平教练的代言,应该就更有信服力了。消费者们可能会真的认为像说明书里写的那样,莎普爱思滴眼液能够有效治疗白内障。谁会想到会有并发症,谁又能想到会越滴越严重。虚假的宣传,恶意的营销,让企业获得了巨大的利润,可是,最后受害的不还是消费者吗?

广告宣传还需合情合法。莎普爱思滴眼液在广告里混淆了症状和疾病,以症状代替具体疾病宣传。在广告的音频和字幕上,提到“模糊滴”、“重影滴”和“黑影滴”等疑似涉及症状的宣传。广告宣传是为了产品的知名度,同样也应为了消费者,让药到病除不再成为神话。过度的宣传,虚假的报道,最后不还是坑了消费者吗?钱花了,病没有好,反而出现了并发症。

临床试验还需有理有据。莎普爱思针称1995年、1998年的临床试验结果称,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疗效确切。然而,只把视力作为评价指标,缺乏白内障浑浊度这些关键性客观指标,同时,忽略了心理、环境、光等因素的影响。实验结果同样还会存在一定的偏差。将这样“有问题”的产品用在消费者身上,最后,被坑的还是他们自己。临床试验还是应该全面具体,有理有据。这是对厂家负责,更是对消费者负责。

监管评估还需到点到位。理论上,大规模使用后要有跟踪回访,评估不良反应,这就是IV期临床试验。但是,由于IV期临床(试验)我们国家做得不好,受客观条件的的限制,这也给了商家可乘之机。评估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商家是钻了空子,可是消费者呢?

“假科普,真营销”的背后受害的还是消费者。广告更真实一点,更合情合理一点;临床试验更有理有据一点;监管评估更到位一点。我们的医疗事业才能进步更快一点,消费者才能获益更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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