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女子租豪车代步索租金 法院按平价车判赔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王女士驾驶玛莎拉蒂被张先生的车撞坏,修车期间她租了辆同款车代步,后起诉张先生要求支付她高昂的代步费45000元。新京报记者今日(12月26日)从通州法院获悉,经审理,法院认为代步完全可以选择平价车型,因此判决张先生只需支付代步费15000元。
据介绍,今年4月份,王女士驾驶玛莎拉蒂与张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她将车送到修理厂维修,因张先生借用他人车辆,未对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王女士向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了代位索赔,5月14日索赔程序结束才能将玛莎拉蒂车辆提出。为了出行方便,在车辆维修及索赔期间,王女士向他人租赁了同款玛莎拉蒂作为代步工具。
王女士将张先生和肇事车的车主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共同赔偿其车辆的贬值损失15万元及交通费45000元。
审理中,对于王女士要求的贬值损失,法院认为,因其购买车辆已数年,且车辆行驶里程数已逾三万公里,法院对于其要求的贬值损失未予支持。
经审理,对于王女士要求的交通费,法院认为,车辆维修必然导致王女士选择替代性交通工具出行,但产生费用属于交通事故导致的间接损失,当事人可以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满足通常出行,王女士并非必须选高档轿车才能满足其通行需求。
因此,由法院结合车辆维修的时间、受损车辆情况及王女士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酌定判决交通费数额为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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