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雅案”宣判后陈岚道歉 凤雅家属称对方已赔
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
12月2日下午,河南眼癌女童王凤雅家属起诉作家陈岚侵犯名誉权一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令被告陈岚在其实名认证的“作家陈岚”微博中向原告杨美芹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费5000元;驳回原告王太友(王凤雅爷爷)的全部诉讼请求和杨美芹的其他诉讼请求。
12月27日晚,陈岚在个人微博中发布了道歉声明并置顶,声明称其未作核实便谴责凤雅妈妈,侵犯了杨美芹女士名誉权,向其道歉。
12月28日上午,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到王凤雅的爷爷王太友,其告诉北青报记者,几天前陈岚方已经按照法院判决要求,向凤雅妈妈赔偿了精神抚慰金和律师费等费用。“几天前对方告知我们已经把赔偿款打到卡上了,我们还没有来得及去查。虽然钱不多,但法院的判决替我们讨回了公道。”王太友说,当初决定起诉是因为网络上的虚假信息让他们一家人遭受精神上的痛苦,如今法院判决发布不实信息者道歉,被告也履行了法院判决,他们一家人希望接下来的生活回归平静。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郭琳琳 张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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