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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丽江反杀案认定正当防卫 法不能向不法让

■视点

正当防卫不是迫于无奈的最后选择,而是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的正当权利。

在2020年来临之前,唐雪等来了一个“干干净净”的正当防卫认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2019年12月30日就社会关注的“丽江反杀案”通报称:唐雪的防卫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当日,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对唐雪作出不起诉决定。

复盘这起发生在熟人之间的反杀案,拉车、打人、威胁砍全家、深夜持刀砸门、继续打人……身高一米九的李德湘,在深夜里屡次对唐家父女寻衅,最终被反杀,令人唏嘘慨叹,但很难让人对其产生同情。

不得不说,本案到底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之前有很大争议。依《刑法》规定,只有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才构成防卫过当,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之前在一些地方的司法土政策中,不乏“能跑不跑,就是互殴”“点到为止才是正当防卫”“谁伤重,谁有理”等值得商榷的现象。

但当地检察机关认为:“事发时间在凌晨1时许,没有路灯,李德湘在唐雪开门时首先实施脚踹拳打,此时要求唐雪进行防卫手段的准确把握既不可能也不现实。”“以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来看”,凌晨1时许一群之前发生过冲突的人不断砸门叫喊,唐雪“对侵害者实施必要的反抗是合法、合理、合情的”;唐雪持水果刀挥刺,属于“持续被殴打后恐惧、激愤的防卫行为”,不能“苛求”唐雪在防卫时具有高度理性。

可以说,当地检方对该案的这些解释颇具范本性:设身处地地从当事人的应激场景出发,充分考虑当事人面对的男女力量对比、深夜农村治安环境等具体情境,而不是以“上帝视角”去苛求当事人做到不切实际的点到为止。

就在去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论及正当防卫时,明确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铿锵有力、掷地有声。法律首先应该保护守法公民的权利,要保障正当防卫的正当空间,而司法工作应该提供这样的安全获得感。这也再次重申了那个常识:正当防卫不是迫于无奈的最后选择,而是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的正当权利。

司法认定本来就不该“唯结果论”的,不是“谁死谁有理”;司法的本质是正义,而不是“和稀泥”。这次干净利落的正当防卫认定,也向那些无事生非、主动挑衅、夜半持刀寻衅的人发出了严正警示:法律不站在你们这一边,别指望法律过多地约束“好人”。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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