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驾越野车入溪致车沉客死 男子因过失致人死亡获

浙江数名越野车爱好者相约出行,途中一男性驾驶员在驾越野车入溪时发生意外,车子陷入深水区沉没,导致车上1名乘客死亡。

1月6日,澎湃新闻()从温州乐清市检察院获悉,该起驾驶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由该院提起公诉,近日乐清法院以被告越野车司机叶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被告人叶某系越野车户外爱好者,2019年8月6日,叶某约数名同好赴户外烧烤,一行共3辆牧马人越野车、3男5女2小孩。大家从台州出发,中午在乐清某镇溪边桥下烧烤游泳。当天下午4时许返程时,叶某车上坐了女伴王某,另外两辆车由杨某与牟某驾驶,车上分别坐了其余的女伴及小孩。

叶某自恃熟悉线路未走高速公路,经过一处大桥时,王某提议进溪里玩,叶某驾车右转进入小路,随后顺路将车开进一条宽阔的溪流。叶某原以为开入的是浅水区,不料车子一进入溪流,前轮就陷入泥中,车头往深水区倾斜。

车外水位线逐渐升高,叶某急忙挂倒挡想脱困,但倒车反而促使车头进一步陷入深水区,溪水一下满到坐垫位置。因车辆下沉速度太快,后方车上的杨某等人甚至来不及用绳子将叶某的车子拉上来,只能试图去打开副驾驶室的门,却发现门和窗户都被锁住了。于是杨某返身去开驾驶室的门,将叶某顺利拉出。

溪水快速涌入,叶某的牧马人越野车很快沉入水中。后在消防救援人员的帮助下,车子被捞起,但车内的王某已没有生命体征。

检方认为,被告人叶某因过失导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