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患者疑感新冠肺炎 逃离医院坐客车回家被立
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2月6日在其微信公号“嘉陵公安”通报称,在近期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中,该局接报孙某某等3起涉疫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2起2人、受理治安案件1起1人。
具体案件情况如下:
孙某某
(男,66岁,嘉陵区吉安镇人)于1月20日与其家人从武汉驾车回到吉安镇老家,次日参加农村坝坝宴聚会。22日上午因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到李渡镇医院就诊后乘客车回家。23日因其病情恶化又到嘉陵区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要求其隔离治疗。孙某某不听劝阻悄悄逃离医院乘坐客车回家,后被强制隔离治疗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几天内孙某某接触大量人员,导致数十名与其密切接触人员被隔离观察。目前,分局依法对孙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疾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韩某
(男,24岁,嘉陵区人)于1月21日从武汉乘车回家,知道武汉新冠病毒疫情未向社区报告登记,也未居家隔离观察,多次乘车到网吧、茶坊、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活动。25日中午韩某出现感冒症状仍然到茶坊耍,26日被干部劝至嘉陵区人民医院检查并隔离治疗,随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其间韩某在人员聚集场所接触大量人员,导致数十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观察。目前,分局依法对韩某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嘉陵区李渡镇居民张某某
(男,41岁)于1月20日接待从武汉回来的亲友余某某等人,居委会工作人员接群众反映后多次联系张某某,要求申报亲友信息并隔离观察。张某某隐瞒情况并不配合,后余某某出现症状被送医院,检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目前,分局已受理调查并将对张某某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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