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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人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妨碍公务被判九个月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9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涉疫情居家隔离人员妨害公务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据悉,这是浙江省首例宣判的,居家隔离人员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妨碍公务案件。

2月2日上午,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巡查时,发现居家隔离人员王某某有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的行为,遂对其进行劝导,要求其遵守居家隔离规定,但王某某不予配合,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旧馆派出所社区民警朱某某到场协助开展劝导工作,王某某仍不配合,并用手攻击朱某某,抓伤朱某某脸部、颈部。

当日,本案被告王某某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被刑事拘留。2月6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于9日以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并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决。

浙江一人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妨碍公务被判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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