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测温开车碰擦民警殴打防疫志愿者 两人被批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10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求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今天,上海青浦、闵行检察院分别批准逮捕了一名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2月9日13时30分许,青浦区某小区业主张某外出购物返回小区时,小区保安上前进行例行体温检测。经检测,张某某体温异常,保安遂让其暂缓进入小区并要求对其复检。张氏父子为此表示不满,下车与保安争执,并将车辆停放在小区门口影响正常出入秩序。经复检,张某某体温正常,保安示意其可以进入。但张某继续与保安争吵,拒绝将车辆驶离,造成出入口通行受阻。14时许,青浦公安分局民警到达现场,反复向张某解释这是必要防控措施,并责令其尽快将车辆驶离。张某不听民警劝告,故意连续开车点刹,拖延驶离。民警经多次警告无效,遂对张某强制传唤,此时张某突然踩油门加速行驶,致一名民警手臂受伤。
2月10日,青浦公安分局对张某依法刑事拘留,青浦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开车拖撞执法民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决定批捕逮捕。
1月31日15时30分许,社区志愿者许某在闵行区一小区门口开展防疫工作时,按照要求拦下一辆欲进入该小区的外来机动车。许某向驾驶员解释非本小区的车辆要业主来门口接,驾驶员与许某发生争执,并打电话通知亲属。犯罪嫌疑人凌某及其妻子吴某到场后,开始辱骂志愿者,双方发生口角。凌某上前推搡许某,将许某摔倒在地并殴打,致许某全身多处受伤。
闵行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于2月6日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凌某刑事拘留。同日,闵行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院认为,凌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重大疫情期间小区管理,借故生非,殴打志愿者致其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于今日决定对凌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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