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就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举行听证会
原标题:拟定3套货车通行收费调整方案
11月14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在广州主持召开广东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听证会,就听证方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明年起调整高速收费标准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工作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收费公路统一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我省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要求,对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车型分类统一调整,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按照“确保在相同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的原则,在前期政策研究、广泛调研和通行费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各方意见,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听证方案:客车仍按照座位数分成4类,收费费率和收费系数按照原批复文件执行;货车由计重收费改为按车型(轴数)收费,按照轴数分为6类车型,货车执行与客车相同的收费费率,单独定价的大型桥隧项目,执行原批复的客车标准车收费标准;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
收费总额总体平衡略有下降
听证方案重点对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的定价原则和收费系数确定方法等进行了说明,拟定了3套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方案,以供听证。
方案1:采用费率平移的方法,根据2018年全省货车计重收费统计数据,在相同交通流量和行驶里程条件下,每一车型(轴)低于标准装载状态下计重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寻找费率标准变化和通行费收入变化的平衡点,合理设置各车型收费系数,确保各收费车型通行费收入总体相等,确保路网通行费收入总额与计重收费应收总额总体平衡,并略有下降。
方案2:在方案一基础上,基于我省货运结构的现状和物流业发展需要,从鼓励道路运输车辆向大型化、集约化发展的角度考虑,适当下调6类车收费标准。
方案3:在方案一基础上,针对计重收费下27吨—44吨总重的车辆应交通行费额相同的特点,考虑4类车和5类车大部分车辆车货总重主要集中在该区域内,为减轻对这两类车主的影响,降低应交通行费额较计重收费下增加的车辆的比例,适当降低4类车和5类车收费标准。
关于本次听证方案计费方式调整原则问题。听证参加人对本次计费方式调整不改变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费率无不同意见,客车收费费率和收费系数仍按照原批复文件执行,货车由计重收费改为按车型(轴数)收费,执行与客车相同的收费费率,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对我省普通公路特大桥调整计费方式的方案也无不同意见。
关于采用费率平移方法核定货车通行费收费系数问题,听证参加人普遍认为,目前货车通行费3个方案收费系数的核定原则均符合国家调整货车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原则,根据2018年全省货车计重收费统计数据,采用费率平移的方法,设置各车型收费系数的思路是合理的。
关于货车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听证方案问题,部分参加人支持方案一,认为高速公路投资大、负债率高,货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应采用费率平移的方法,尽量保持原收入水平的平移,在高速公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取得平衡,这样既有利于政策的平稳过渡,也有利于高速公路的良性发展。部分参加人支持方案二,认为由于按车型收费模式与现行的计重收费模式在计费依据上存在较大差别,即使按照维持整体收费额基本持平并略有下降的原则,仍无法保证所有车辆应交通行费额完全不变,同时考虑到近年来国家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等政策,方案二中6类车收费系数略低于方案一,有利于引导和推动道路货运向大型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能起到进一步降低货运企业负担的作用,符合我省货运结构现状和物流业发展方向,也和国家政策导向相符。(记者/袁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