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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用车侧翻致12死11伤 副市长等14人被追责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11月27日发布《温岭“5.12”农用车侧翻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驾驶违规改装的农用车非法载人,在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行驶,并未能及时有效控制车辆引发的重大事故。目前,事故农用车驾驶员已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已责成温岭市政府向台州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台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依干部管理权限,对温岭市副市长、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事发乡镇领导等14名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5月12日(农历四月初八)上午,温岭市松门镇朝阳村村民林冬富驾驶其所有的“浙10·37622”号农用车,为该村甘岙山上的观音堂免费运送“放生日”活动物品。中饭后返程时,自发赴观音堂参加“放生日”活动的村民请求免费搭乘其农用车下山,林冬富同意,驾车搭载22名村民(其中驾驶室副座2人,货厢内20人)从观音堂下山驶往朝阳村。12时57分许,驶至甘岙山马蹄岩路段时,农用车驶出右侧路基,坠至落差约4米的坡地后侧翻,造成12人死亡(其中8人当场死亡,4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人受伤。驾驶员林冬富排除酒驾、毒驾嫌疑,在事故中肋骨骨折。

  经查,事故农用车属大中型拖拉机,发证机关为温岭市农业林业局,事发时存在改装现象。事发路段为连续陡坡、多急弯的无名砂石山道,系观音堂和村民自行出资拓宽,供观音堂人员和村民出入,不对社会公众车辆开放,也未纳入公路部门规划、管养范围。事故地点路面宽3.7米,路侧无防护设施、无交通标志标线,路面铺有不均匀砂石,现场模拟实验测得路面附着系数0.238(专家一般建议值至少0.4)。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既不是《道路交通法》规定的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也不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属非生产安全事故范畴,是一起因驾驶人驾驶违规改装的农用车非法载人,在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行驶,并未能及时有效控制车辆引发的重大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农用车驾驶员安全法制意识淡薄、在不具备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砂石山道行驶、驾驶违规改装农用车非法载人21人、驾驶中未及时有效控制车辆。间接原因包括:温岭市政府组织领导辖区平安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下属农机管理总站未认

  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职责规定;松门镇党委、政府未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松门镇朝阳村村两委会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存在不足。

  省纪委省监委接到事故调查组移送的线索后,经调查,对台州市、温岭市政府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责成温岭市政府向台州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台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依干部管理权限,对以下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一)给予温岭市副市长王国军诫勉谈话处理。(二)给予温岭市副市长张升责令作出检查处理。(三)给予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宇斌诫勉谈话处理。(四)给予原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兴德党内警告处分。(五)给予原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徐小春政务记过处分。(六)给予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新春政务警告处分。(七)给予温岭市农机管理总站站长王新斌政务记大过处分。(八)给予温岭市松门镇党委书记梁华军党内警告处分。(九)给予温岭市松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郭永波政务记过处分。(十)给予温岭市松门镇党委副书记陈骏党内警告处分。(十一)给予温岭市松门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永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十二)给予温岭市松门镇副镇长陈文森政务记大过处分。(十三)给予温岭市松门镇朝阳村党支部书记、朝阳村交通劝导站站长林冬才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十四)给予温岭市松门镇朝阳村村委会主任、朝阳村交通劝导站副站长楼德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月16日,温岭市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林冬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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