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汉疑妻子有私情纵火烧杀“情夫”未遂获
因怀疑妻子苟某与任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现年82岁的四川男子汪某心存怨恨,遂购买汽油想纵火烧死任某。3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故意杀人(未遂)案的一审判决书,四川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
判决书显示,汪某因经常看到任某骑电动三轮车在晚上将他妻子苟某接走,第二天才将她送回家,他怀疑二人有不正当关系,并称这种关系维系了大约31年,他早在5年前就萌生了将任某及其家人烧死的想法。
2018年12月6日,汪某到剑阁县鹤龄镇购买了一个油桶,又在鹤龄镇加油站购买了10升汽油,并在当晚入住鹤龄镇白天鹅旅馆。次日,汪某将汽油寄存在白天鹅旅馆后乘坐班车回到广元市旺苍县的家中。
2018年12月24日17点左右,汪某从旺苍县再次来到剑阁县鹤龄镇,在白天鹅旅馆拿走汽油后,乘坐摩托车来到剑阁县樵店乡中岩村任某家附近。下车后,汪某躲在任某家附近能够观察到任某家的地方,等到晚上看见任某及其孙子熄灯就寝后,便提着装有汽油的铁桶来到任某家门口,在任某家院坝里拿了一些晾晒的衣物放在任某家大门上,再分别给任某家一楼的几扇大门倒上汽油,用打火机点燃随身携带的卫生纸引燃汽油将装汽油的铁桶扔在任某家附近一路边处,然后逃离现场。
据任某回忆,当晚11时许,他与孙子正在睡觉时,突然惊醒后看到院坝外面燃得通红,起床后发现门已打不开,他报警后用一把锤子将窗户砸出一个大口子爬出去后看见,大门、粮仓及厨房门都已经着火,空气中有一股汽油味儿。
因发现及时,大火将任某家大门、外墙瓷砖等物品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发后,汪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汪某犯故意杀人罪,因犯罪未遂且汪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案后又主动投案,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剑阁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与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致。该院认为:汪某怀疑其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购买汽油,意图以纵火方式剥夺他人的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汪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实施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被害人对被告人汪某的行为也表示谅解,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据此于2020年2月26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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