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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杀野生动物 南通通州一人被裁决行政拘留

  2020年1月29日上午,南通通州区公安局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得到线索:在通州区第一集贸市场有人涉嫌宰杀野生动物。通州区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立即会同城中派出所开展调查,后查明:2020年1月29日6 时左右,邱某彬(男,65岁,通州区金沙镇人)在明知人民政府严禁加工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为他人屠宰三条王锦蛇(认定为我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24时起,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1月25日,通州区根据相关要求发布了《通州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其中第八条规定: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2月1日,区公安局依法对邱某彬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裁决行政拘留三日!

  在此,警方特别提醒:疫情当前,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决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拒绝野味!从我做起!

  保护自然,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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