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男子盗用女友账户贷款获刑,缓刑期内又对
以为男友好心帮自己还贷,没想到对方是用自己的账号贷款“以贷还贷”,还截留部分贷款自己花了——温州平阳县法院日前宣判一起盗窃案,袁某因盗窃罪获刑两年。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4月7日从法院获悉,袁某是温州人,姚某在温州务工,两人曾是情侣,2017年分手,2019年6月复合。此前,姚某表示有5万元贷款未还,袁某称可以帮忙,复合后姚某便催袁某偿还。无力还款的袁某想起姚某曾在某APP平台认证并贷款,之后因长时间未用将APP删除,就趁姚某不备,拿她的手机下载上述APP,用姚某的账号(即其手机号)贷款11791元,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随后删除APP。次日,袁某向姚某转账1万元,让其还贷。之后,袁某多次用姚某的手机下载该APP,用其账号贷款计32800元,将其中13500元转给姚某,其余用于归还自己的贷款及二人的生活开支。作案后又删除APP。
2019年8月,姚某也想在该APP贷款,下载登录后发现自己已没有额度,怀疑是男友所为。报警后,警方发现袁某曾以相同手段盗窃前女友17196元,2018年9月被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目前处于缓刑考验期。
法院审理认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与此前的盗窃罪并罚,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3万元(5000元已执行),责令退赔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