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风险地区养老机构接收本区域老人,不再要求
民政部办公厅日前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意见指出,低风险地区养老机构接收本区域内老年人时,可不再要求14天医学隔离观察。
意见指出,要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各省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区域实际,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及区域联防联控部署,将应急措施和常态化防控相结合,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有力有序推动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积极破解难点堵点,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前提下,优先安排老年人返院、刚需老年人入住和工作人员返岗复工。
民政部要求,低风险地区要恢复养老服务秩序,保障养老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养老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营。加大对无症状感染者管理工作力度,做好对返院、新入住老年人以及复工人员核酸检测,对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要及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意见指出,要因地制宜调整养老机构人员进出管理措施。低风险地区养老机构接收本区域内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可不再要求14天医学隔离观察,但要采取“先预约,再入住”、加强健康和旅行信息排查等管理措施。中高风险地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接收本区域内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应经14天医学隔离观察和相关医学检查正常;点对点接收低风险地区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可不要求14天医学隔离观察。
确需到养老机构探视到访的家属,应按照“限定时间(预约等方式)、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要求进行。
此外,养老机构出入管理防控措施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外,内部防控仍要按《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要求严格落实。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王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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