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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养女案发酵,中兴通讯杰瑞股

中兴通讯公告鲍毓明已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上市公司杰瑞股份也表示,杰瑞集团已经与鲍某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莫谨榕

近日,一则“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

2020年4月9日夜间,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发布一起案情通报,称鲍某某涉嫌性侵“养女”案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多方信息直指涉案的鲍某某是烟台杰瑞集团和中兴通讯的高管鲍毓明。

最新消息显示,中兴通讯公告鲍毓明已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上市公司杰瑞股份也表示,杰瑞集团已经与鲍某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同时,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也宣布解除鲍毓明兼职研究员的聘任。

杰瑞深夜宣布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有媒体刊出一则《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 警方立案》的新闻。爆料人称,一14岁女孩从2016年起被“养父”鲍某某长期控制在山东烟台某公寓里,遭多次性侵,直到2019年4月,在一次遭性侵并被殴打后,她选择报警,而鲍某某是山东烟台一家上市公司高管。

根据烟台警方的最新案情通报,目前该案件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通报显示,2019年4月8日,一女子到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报案称,其三年多来被“养父”鲍某某多次性侵,该局于次日立案,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经侦查,综合各种证据,认为鲍某某不构成犯罪,遂于4月26日决定撤销此案,并通知了当事人。后根据当事人及其律师提供的一些新的线索,该局于10月9日决定再次立案,并在本地及其他涉案地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

上述事件引起广泛关注,上述鲍某某被证实为烟台杰瑞集团副总裁以及中兴通讯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鲍毓明,杰瑞股份、中兴通讯等上市公司被推至风口浪尖。2020年4月9日,杰瑞股份和中兴通讯双双发布公告,撇清和涉案高管鲍毓明的关系。

杰瑞股份在9日夜间发布公告,新闻报道中涉及的当事人鲍某,为杰瑞集团副总裁,非杰瑞股份董监高人员;9日下午,公司已与鲍某解除了劳动合同,鲍某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针对新闻道中的其他事项,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中,公司无法判断是否属实。

中兴通讯也公告表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鲍毓明于4月10日提出由于个人原因辞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以及所担任的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鲍毓明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梳理公开资料可以发现,鲍毓明除了在上述两家上市公司任职外,他还是西南政法大学的兼职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客座教授。4月10日,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网站也发布声明,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院已解除鲍毓明兼职研究员的聘任,并已通知本人。

任职中兴独董去年年薪25万元

中兴通讯公告曾披露了鲍毓明的人生轨迹。鲍毓明生于1972年,在1994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于美国桥港大学获得计算机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

鲍毓明自1996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京津地区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驻美国纽约和加州工作近十年,曾任美国思科、美国新闻集团、香港南华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现任杰瑞股份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2018年6月至2020年4月任中兴通讯独立非执行董事,此职务的2019年年薪为25万元。

此外,鲍毓明还拥有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外国专家、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等多个头衔,更兼有纽约长岛商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教授等教研经历。

尽管杰瑞股份在公告中澄清鲍毓明并非该公司董监高人员,记者梳理该公司年报披露也并未发现鲍毓明的身影,但天眼查数据显示,杰瑞集团运营主体就是上市公司杰瑞股份,中兴通讯的年报也表示,鲍毓明是杰瑞股份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杰瑞股份成立于1999年12月,注册资本约9.6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孙伟杰,主要经营油田专用设备制造。

公司股价并未受到明显影响

事件爆发后,资本市场对杰瑞股份和中兴通讯反应不一。4月9日当天,舆论开始发酵,杰瑞股份收盘上涨1.01%,中兴通讯小幅下跌0.02%,当日上证指数小幅上涨0.37%。4月10日当天,在上证指数下跌1.04%的情况下,中兴通讯收盘下跌4.45%,而杰瑞股份不跌反涨1.92%。

一直以来,上市公司高管被立案调查而造成黑天鹅的情况在A股市场上并不少见。去年7月1日,时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猥亵9岁儿童,在上海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振华批准逮捕。上述消息被曝出后,新城控股股价连续三个一字跌停,在短短一个月内股价接近腰斩。

由于董事长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消息最早并非由新城控股公告披露,所以新城控股也一度被质疑信息披露违规。

此次杰瑞股份和中兴通讯的股价和经营如果受到鲍毓明事件影响,投资者利益受损,相关上市公司是否也存在信披等方面的责任呢?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而上述“重大事件”就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对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表示,对于杰瑞股份和中兴通讯来说,情况有所不同。从目前杰瑞股份披露的信息看,鲍毓明并非杰瑞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不适用于上述情况。而中兴通讯是否可引用上述条例,是否及时履行了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则有待更多细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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