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不到1年购回已剥离资产,拉卡拉再收深交所
(文/观察者网 一鸣)4月10日深交所向拉卡拉(300773.SZ)下发关注函,要求其说明在上市不到1年内即重新收购剥离的公司的原因,以及本次收购筹划的过程。
深交所还要求拉卡拉说明此次收购公告中“本次收购有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产生良好协同效应”和之前招股说明书中“导致公司运营效率降低”、“剥离有利于发展主营业务”等逻辑不一致的原因,信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此外,拉卡拉还需要说明此次收购是否存在监管套利、是否有损上市公司利益、是否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深交所还要求拉卡拉认真核实拟收购标的广州众嬴是否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前一天,拉卡拉公布了上市后首份年报;同时,拉卡拉还宣布,拟通过收购方式整合并提升其在金融科技领域的运营能力。
拉卡拉称计划使用自有资金19.09亿元收购公司关联方西藏考拉金科持有的广州众赢维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7亿元收购公司关联方西藏考拉科技、孙陶然、西藏联投企慧和公司非关联方西藏纳顺网络合计持有的深圳众赢维融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拉卡拉称,本次交易中有三个交易对手为公司关联法人,孙陶然为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前拉卡拉已多次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最近一次在2019年12月。2019年12月27日,拉卡拉发布公告称,经公司董事长孙陶然提议,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派发现金8亿元,转增股本4亿元。
该高送转方案一经披露立刻引发关注,2019年12月30日,深交所向拉卡拉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认为确有必要披露高送转方案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在上市当年披露高送转预案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是否存在为向主要股东派现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等。
随后,拉卡拉回复称,本次利润分配及高送转预案具备合理性,高比例现金分红具备可实施基础。
根据拉卡拉4月9日发布的年报,2019年拉卡拉实现营业收入48.99亿元,同比下滑13.7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06亿元,同比增长34.5%。
今日开盘,拉卡拉股价小幅上涨,截至发稿,报82.90元/股,涨幅2.35%。
(编辑:尹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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