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无罪 法学专家解读疑点还
“张志超案”15年后再审宣判无罪 法学专家解读疑点还原始末
今天(1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再审一案公开宣判,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张志超被当庭释放。
2019年12月5日,山东高院对本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时距离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已经过去了两年的时间。在这场姗姗来迟的庭审中,本应唇枪舌剑的控辩双方最终同时建议法院改判张志超无罪。
在庭审的举证环节,检方向法庭提交的第一组证据,成为了整个庭审的关键,这组证据就是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DNA实验室,在2018年作出的一份鉴定书。 在这份检方提供的鉴定书上,证明死者的尸体上没有被告人张志超的任何DNA生物痕迹。
在强奸致人死亡案件中,对现场提取的生物检材进行检验比对,是锁定凶手的关键证据,而在张志超案中,从现场和被害人身上提取的生物检材,并没有检验出张志超的任何DNA信息,那么这样的一份鉴定意见意味着什么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永生:从刑事案件认定有罪的标准上来说,就是强奸案件是无法认定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建伟 :这些证据它起码起到一个否证作用,就是否定一个人犯罪。
在这次庭审中,检方主动建议法庭改判张志超无罪的表态,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专家表示,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检察官超越控方立场的情形正在成为常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奋飞:检察机关作为宪法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他不是一方当事人,他不是只是站在一方当事人的立场上来进行诉讼行为。所以,在检查机关发现这个案件构不成犯罪,或者说证据不足以认定他有罪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提出和辩方一样的诉讼请求,这正是检察机关厉行客观义务的应有之义。
为办取保候审 15年前原审被告之一编口供
在缺乏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张志超当年又是如何被定罪的,这次再审开庭审理的又是怎样的一起案件呢?让我们把时间回转到15年前。
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沂市的一名高一女生失踪,一个月后,这名女生在校内的一处废弃厕所内被发现,已经死亡。警方调查认定,同样在这所学校读高一的张志超具有作案嫌疑,2005年2月12日,警方将当时还不满16岁的张志超从家中带走。
据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回忆,张志超被警方带走时正值寒假,由于不知道发生了什么,马玉萍后来找到了公安局。
张志超母亲 马玉萍:那时候具体的也不知道,那时候就后来就说二中那个小女孩是被害了,说查的是张志超,我就不相信。
当年一起被警方带走调查的,还有王广超,而他正是这起案件的另一名被告人。王广超告诉我们,他跟张志超是初中的同班同学,后来都考进了案发的这所高中。
王广超回忆说,他当时也是在家中被警方带走调查的,办案民警将他带到公安局后,就让他交代问题,他一下子就蒙了。
原审被告人 王广超: 他说你们学校发生了那么大的事情你能不知道吗?让我猜。那我猜,那么学校发生大事情,那肯定就高某失踪。他说那你可以交代了,我说你让我交代什么,我说我不知道交代什么啊?
讯问中,办案民警还拿来了一本书,让他自己看。
原审被告人 王广超 :关于刑法的书,给我翻到了有关于窝藏同案、教唆还有包庇,就是这几页让我自己读。读完之后,他们也就问我,说你现在可以交代事情了,然后我说我不知道。
后来,办案民警告诉王广超,他父亲来了,可以给他办取保回家,但前提是必须把案情说清楚。
原审被告人 王广超:我就开始编我的口供,就形成了我的第一份口供,也就是正月初五的时候有了我第一份口供。也正如他们所说,我就是确实就是办取保候审,我就回家了。
记者:你第一份口供主要都是讲了一些什么?
原审被告人 王广超:就是我和张志超见面,张志超告诉我他杀人了,让我帮忙看守洗漱间,这样的这些事情。
一再翻供 15年前的判决书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