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严打疫情期涉医药假冒商标行为,强化
4月21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介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关情况时表示,人民法院坚持严厉打击涉医药卫生恶意抢注商标、假冒商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有记者提问,当前疫情特殊背景下,研发疫苗、药物等都会涉及到知识产权,法院如何通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健康中国”战略,有哪些具体措施?
江必新回应称,具体来说,一是通过技术类案件的审理,激励医疗领域自主创新和技术跨越。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例,该院近五年审结的化学药品专利案件中,涉心脑血管疾病专利案件20.4%,涉肿瘤疾病专利案件占13.4%;在该院受理的化学药品专利案件中,七成涉外,美国、瑞士、日本、德国等国包括辉瑞、诺华、默沙东、雅培、拜耳在内的全球知名医药企业均有多起案件涉诉。
二是通过商标、竞争类案件的审理,严厉打击涉医药卫生恶意抢注商标、假冒商标、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是加强医药领域司法政策研究,为加强和完善药品创新保护、实现全民健康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澎湃新闻注意到,发布会上,最高法还通报了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江必新指出,50个典型案例中,其中第6个案例,涉及傍“和睦家”知名医院名牌的商标案,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事例,该案裁判进一步净化了医疗服务行业秩序,增强了人民群众对知名医疗服务的识别和信赖。
值得关注的是,4月20日,最高法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为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提出十条具体措施。
江必新表示,上述意见进一步加强了涉防疫相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制裁涉疫情防控的商标抢注、假冒商标、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知识产权刑事处罚的威慑作用。比如,最近地方法院快速审结了一些生产假冒商标的口罩案件,有效遏制了相关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
与此同时,法院还将加强对涉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调研。密切关注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紧急状态下的司法政策,如何既保护知识产权又保障人民健康,既要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也要有利于恢复生产,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