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七旬母亲状告四子女 法官为何当庭“发
在很多人的心目中,法官都是斯文、平和、亲切、理性的,尤其是置身庄重严肃的审判庭里,身着法袍的法官既是庭审的主导者,又是庄严法律的化身。
然而4月23日,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刘莲在开庭审理一起赡养案时,面对任性的被告,平时低调谦和的他忍不住当庭“发飙”了。
民事审判庭法官刘莲
事件经过
76岁的老人黎某英有一个女儿和三个儿子,大女儿外嫁,按照当地习俗无法照顾老人的起居。
大儿子一直未婚,经济条件较差,赡养能力有限。
具备赡养能力的二儿子和三儿子一方面计较姐姐和兄长未赡养老人,另一方面也为母亲的财产处置和赡养支出等问题提出种种条件,不愿意接纳母亲。
老人家无处可去,遂一纸诉状将四个儿女告到法院。
庭审前,四个子女为了赡养问题大儿子、小儿子言语不和,起了争执,甚至动手扇了耳光。
庭审中,只要老母亲一发言,大儿子、小儿子就指责母亲财产分配不均,态度恶劣,恶语相向,甚至无视法庭秩序,多次无故离开法庭。
法官刘莲见此恶劣行径,终于忍不住,当场“发飙”了。
庭审结束,本着家庭矛盾宜解不宜结的原则,刘莲法官在教育批评后,见四个被告态度有所转变,又马上组织进行调解。
最终,四个儿女和老母亲达成了调解协议,黎某英跟随二儿子生活,其现有存款和住房的分配继承也都作出了各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方案,双方当即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历经近5个小时的连续工作,这起赡养案件虽然有一个“发飙”的小插曲,但终于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和结案。
来源:湖南高院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