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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风老人请保姆后常哭泣 家属装摄像头看到揪心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何璐 冯盼盼 记者 刘浏)监控视频里保姆蒋某那些“熟练”的扇耳光、揪耳朵的动作令人发指,老人一声声的惨叫令人心痛!2020年4月28日,一起失能老人被保姆虐待案由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安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被禁止从事看护工作三年。

中风老人请保姆后常哭泣 家属装摄像头看到揪心监控画面

海安曲塘的八旬老人顾某因中风而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其子女工作繁忙只能在周末陪护老人。2017年,老人的儿子给老母亲雇佣了保姆蒋某,蒋某负责给老人喂饭,日常擦洗等工作。一段时间后,老人由于骨折只能卧床。周末,保姆蒋某休息,老人子女前来照顾。起初也没有什么异常,直到2019年,老人的子女发现失去语言的能力的老母亲常常哭泣,子女感到很奇怪,就暗中在老人的房间里安装了一个监控探头。几天后,监控视频里的画面让老人的子女出离愤怒,当他们拿出监控视频找蒋某对峙时,蒋某还推说只是吓唬老人,没有真打。老人的子女立即报警。

面对检察官,保姆蒋某表示,每天夜里还要帮老人翻身,自己不仅腰疼,而且睡不好,久而久之就很烦躁,将一腔怒火撒在了无辜的老人身上,由于老人不能说话,蒋某存有侥幸心理,虐待老人也只是打屁股、揪耳朵、打耳光,没有在老人身上留下明显伤痕,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无人能知。

检察官介绍,《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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