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男子把5个月儿子打至住院 当地检察院已批捕
青海省贵德县一村民陆某良因不满其5个月大的儿子陆某哭闹、不吃饭等原因,对其进行殴打,致该男婴住院。民警对陆某良进行了批评教育。男婴陆某出院在家休养期间,民警在不定期走访时发现陆某良再次对其殴打。
5月22日,贵德县人民检察院以陆某良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贵德县公安发布工作动态5月10日,贵德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近期贵德县公安局河西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河西镇贡拜村村民陆某良在家中将自己5个月大的孩子陆某殴打致伤,请求查处。经查,陆某良因不满其子陆某哭闹、不吃饭等原因,用毛巾、拳头等对其子陆某头部、胸部进行殴打,致使陆某多处外伤,被他人发现将陆某送往贵德县人民医院救治,经初诊转至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住院治疗。
警方鉴于陆某需住院治疗及陆某良对陆某有监护、抚养义务,且家中只有该父子二人等原因,民警对陆某良进行了批评教育。陆某出院后,为防止殴打事件再次发生,民警不定期到陆某良家开展走访工作。5月7日民警在走访过程中发现,陆某出院在家休养期间,陆某良再次对其进行了殴打。
贵德县公安局此前依法对陆某良进行了行政拘留贵德县公安局依法对陆某良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因受害人陆某为新生儿,无自理能力且无人照顾,河西派出所已申请民政等相关部门介入。贵德公安此前公布的消息还包括,陆某暂由其亲属照顾,陆某《身体损伤程度法医学鉴定报告》正在出具之中。
红星新闻记者从贵德县人民检察院得知,5月21日,贵德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贵德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陆某良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因该案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案件受理后,未检部门检察官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意见》的要求,依法从严从快进行审查。
贵德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经审查,陆某良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5月22日贵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对陆某良的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在十五日内将该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贵德县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当地的救助站已对小孩进行救助,目前正在进行对其心灵救治。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春 陈卿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