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养女案”女方律师:查清双方相处模式是
鲍毓明涉性侵案女方律师:查清双方的角色地位相处模式是关键
记者 彭苣
鲍毓明涉嫌性侵“养女”小芳(化名)一案持续受到关注。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分局4月9日通报,2019年10月对该案再次立案后,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侦查仍在进行中。至发稿前,警方尚未通报最新进展。
该案当事双方都通过媒体发声,说法不同,而舆论关于此案的讨论一直未停止,法律人士也对该案涉及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4月13日撰文指出,鲍毓明有否利用其特殊身份对小芳实施洗脑式精神控制,需要警方重点调查。对该问题的调查和认定,或许是本案法律适用的核心关键。
4月13日晚,为小芳(化名)的代理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千千律所)发在该所微信公号上发布文章《女孩的权益,该怎么关心和保护?》,也讨论了相关问题。文章还称,小芳的精神状态很差,亟需各方面的救助。
女方律师:应全面查清两人的角色地位和相处模式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小芳(化名)称,从2016年起,当时刚满14岁的她被“养父”鲍毓明性侵,后被对方长期控制在山东烟台某公寓里,又遭多次性侵,并尝试自杀。报警后,警方撤案后又立案,但一直没有进展。
日前,鲍毓明的身边人向澎湃新闻发来书面回应,并附带9段手机录屏。这些录屏记录了鲍从2016年至2017年两年多时间,疑似与“养女”小芳(化名)聊天记录。其中,“小芳”多次提到“亲爱的”、“结婚”等亲密内容,“小芳”还提到让鲍毓明等她两年,二人还约定去拍婚纱照。不过该聊天记录真实性尚待确认,且书面回应回避了两人是否发生过性关系以及被指强迫小芳看“恋童癖视频”一事。
小芳则向澎湃新闻表示,不管鲍毓明如何辩解,都无法改变性侵她的事实。她使用的QQ号是鲍毓明用他的身份信息注册的,他知道密码,不排除鲍毓明“自己跟自己对话”。她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配合警方完成调查,尽快让不法分子接受法律的制裁。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分局4月9日通报,2019年10月对该案再次立案后,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侦查仍在进行中。
千千律所发布的文章认为,只有全面考虑事发时小芳的年龄、认知水平和身体状况、成长的经历,鲍毓明的身体状况、身份背景、鲍毓明与小芳所处的角色地位、相处模式等因素,才能更准确地去理解和认知被害人的是否自愿问题。
“这就涉及被害未成年人案发时是否有能力正确认知自己言行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又是否有能力在完全不受外在因素影响下具有选择表达不同意的意思自由?”文章提出。
鲍毓明是否属于“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
对于鲍毓明和小芳的相识,小芳的母亲虹丽(化名)称,孩子从小磕磕碰碰一直不顺,为“冲灾”认养父母。她在网上看到关于收养女宝宝的帖子,通过QQ跟一网站的一名中间人取得联系。2015年9月,她通过中间人和鲍毓明约定见面,谈妥将女儿小芳“送养”给鲍毓明,鲍毓明以“养父”的身份带走了小芳。
鲍毓明的书面回复与小芳母亲的说法并不一致。鲍毓明称,2015年9月,小芳的母亲看到了他发布的收养孩子(男女不限)的帖子,便加了他的QQ。此后,鲍毓明通过QQ与孩子的母亲沟通收养事宜。
鲍毓明称,他是在2015年10月在南京第一次见到小芳母女俩。那时,小芳的身高已接近1米7。“我和她妈说觉得这么大了不好相处,她妈说那你就有空带她出去玩或是到你家看看,试试能不能相处。她自己也说一看我就面熟,像失散多年的亲人。我就带小芳出去了两三次,她很开心,也诉苦说自己从小被遗弃,亲情是最大的遗憾,每次和我分手都哭着说‘叔叔我不想让你走’,那时我真的很感动,也觉得应该帮帮她。”
鲍毓明并不符合收养小芳的条件。《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而鲍毓明与小芳的年龄差为29岁。
但尽管这样,小芳还是被送到了时年43岁、单身的鲍毓明身边。有不少网友质疑小芳的母亲未尽到监护义务,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小芳和鲍毓明是如何相处的?小芳称,多年里她被鲍毓明长期控制,受到严格监控。鲍毓明则否认监禁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