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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准妈妈网上卖子 买家欲“空手套白狼”险成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一名怀孕的准妈妈,在贴吧上出卖即将出生的亲身子女。一名“买家”与她搭上线后,欲“空手套白狼”,险些成功。近日,东莞第二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对这位准妈妈判刑。

被告人刘某某,女,1997年出生,江西省吉水县人,初中文化,无业。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许,被告人刘某某在怀孕约5个月时在网上发布“领养小孩”的信息。

同年3月底,蒋某(另作处理)在贴吧上看到上述信息后约刘某某在东莞市长安镇的万科广场见面,并商谈好刘生下孩子后交由蒋抚养,蒋届时支付刘4万元“营养费”。

次月,蒋某为顺利让即将出生的婴儿户口落在自己名下,要求刘到长安镇租房住,并带刘在东莞新安医院以蒋的名义建档产检。2018年5月24日,蒋某陪同刘某某以蒋的身份信息到上述新安医院登记住院进行剖宫产产下一名女婴,生育开支由蒋支付。

同年5月28日,蒋某找办理假证件人员办了一张虚假的5万元银行转账凭条,并将该凭条拍照发送给刘某某,随后到医院要求刘某某让其抱走婴儿,刘见款项一直未到账遂不同意蒋抱走女婴。当天,蒋某的丈夫得知该涉嫌买卖婴儿的事情后报案,公安机关接报案后随即赶赴新安医院抓获蒋某,次日在新安医院抓获刘某某。目前,婴儿由刘某某及其家人抚养。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拐卖儿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鉴于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当庭亦表示认罪,且目前小孩由刘某某及其家人抚养,若对其适用监禁刑,不利于母女二人的感情培养亦不利于小孩的成长,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决定对被告人刘某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刘某某出卖的是自己的小孩、无犯罪前科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辩护人还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可以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经查,综合证人李某、陈某的证言及刘某某、蒋某的供述可知案发当时因钱尚未到账,双方在谈论过程中蒋某的丈夫李某发现买卖婴儿一事遂报警,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系因他人报警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对辩护人的前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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