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店内宣传罚500 原谅我看不懂这操作
这处罚是认真的?
文 |丁慎毅
做童装批发的商户进童装店推销,居然被以“在公共区域进行广告宣传”为由处罚?这两天,一张“罚单”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据6月16日,云南昭通,做童装批发的李甲走进一家童装店,其同事向店老板介绍自家的服装款式,并递上宣传册。不料此举却被当地城管执法大队开了“罚单”——以“散发小广告”的名义罚款500元。6月17日,当地城管执法大队人员称,店铺属于公共区域,李甲在公共区域进行广告宣传,违反了当地城市管理条例规定。
“店铺属于城市公共区域”,所以进店宣传跟在街头贴小广告性质一样。当地执法部门的解释,在网上激起很多讨论。有网友反问,依此逻辑,在商场超市买东西时,有人塞来折扣宣传单,也算是违法了。
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把店内宣传当“在公共区域进行广告宣传”,显然是对城市“公共区域”的概念做了扩大化解释——《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是不能在城市道路、广场散发传单。
退一步说,就算刚来昭通的李甲在城市道路、广场散发传单,在没影响到公共秩序的情况下,教育一下给他个改正的机会,也未尝不可。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近年来,各地城管部门从以罚代管转向教育、处罚相结合,服务优先,纷纷出台“轻微违法,首错不罚”的措施,这一制度优先运用限期整改等手段,指导当事人作出整改,缓解了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实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管理效果的双赢,受到了民众欢迎。
当前,各地都在落实“六保”任务,“六保”中很重要的两条就是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在此背景下,出现了不少城管主动为商户服务的可取景象。
个别城管执法人员为何就容不下厂家进店推销呢?只要店家没意见,顾客不在乎,城管多些包容又何妨——更何况,说涉事厂家人员违法,存在巨大争议。
也正因这严苛处罚跟当下形势不符,此举招来了很多质疑:“这波操作,真的没看懂”“确定不是没理由罚款,找个理由也要罚?”……
或许这只是个别城管人员的僵硬执法,即便如此,也不乏警示意义:在当前形势下,城市管理更要正确处理好“放”“管”与“服”的关系,在“放”上加大力度,给民生更多生计空间;在“管”上不断创新,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在“服”上下真功夫,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找到经济发展与方便市民及城市治理的最佳平衡点。
在店内发宣传册罚500,这样的滥罚还是少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