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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知名大学学生偷外卖被刑拘 可同情但不能

澎湃首席评论员 沈彬

某知名大学的本科大学生,因为在南京多次偷外卖被刑拘的事,引起了社会关注。据警方的披露,当事人家庭困难,为了供其上学,其他兄妹3人都辍学了。

有人对当事人表示了同情,还有律师愿意为他做无罪辩护并资助其上学,甚至有人还祭出“大学生因饥饿偷外卖被抓是整个社会的耻辱”等骇人的说法。

评论一个新闻,首先要回到新闻事实本身,避免新闻的核心要素在传播过程中被走了形,被有意无意做了蒙太奇处理,要避免“口水大于事实”。

首先,偷外卖大学生,并不是一些人脑补的、已经到“食不果腹”的阶段,本身还有钱租住在南京市区的合租房里,这不是一个《悲惨世界》里面“冉阿让偷面包”式的故事。

其次,当事人偷的还不是面包、馒头等填肚子的食物,偷的外卖也不是一次两次,当事人陈述自己都“记不清楚偷了几次了”,有证据可查的就有十来次。可见,行为人的偷窃不全是出于“饥寒交迫”的原因,这么多次偷外卖,有明显的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成分在里面。

对于这名大学生的处境,舆论可以给予同情,但不必对这样的偷外卖的行为涂抹上道德的油彩,认为这样的偷盗行为就是“偷得有理”,就是“替天行道”,全世界不欠他一碗老鸭粉丝汤!

当事人出于人生路径的选择原因,选择考研而没有去直接就业,但不是说他没有就业的能力。作为一个大学生,哪怕打打零工,做做家教,至少饭还可以吃饱的,还没有到需要“偷面包”的地步。现在刚刚到7月,距离年底的研究生考试,还有半年时间,复习也没有忙到没有时间去打一些零工的地步。

这样一个家境比较贫穷的大学生,做出了这么糊涂的事,舆论给予一定的同情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要为了迁就弱势群体就拉低道德水准,这不是在帮助他们,而是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如果在舆论场里面形成“你穷就可以偷”的评价标准,这只会把相关弱势群体往火坑里推。

有的人对当事人表示同情,是想到了自己曾经艰辛的学生时代,触景生情。但是也有人在回忆自己当初啃着馒头就咸菜,泡一碗方便面就算打牙祭的日子,最后完成了属于自己的逆天改命。

社会应给寒门子弟提供一个通畅的上升的路径,让那些愿意奋斗、愿意学习的孩子有一个光明的前途。这种社会公平也应该包含给他们必要的、法律容许的“宽恕”的机会。

从刑事政策的“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角度来说,贫困家庭供养出一个大学生不容易。当事人偷拿的这些外卖本身的价值也不算太高,其主观恶意不算太大,社会危害也不算太大,那么,按照《刑法》有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妨给予当事人一个自新的机会,对案件做撤案处理或者转为治安处罚。

“偷外卖大学生”不是冉阿让,他没有“饥寒交迫”,他还租着校外的房子,他是有能力自食其力的二十出头的大小伙子,偷外卖,错了就是错了,不必粉饰。但是,不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他自新的机会,避免因当事人一时的糊涂前途尽毁。

法律应该有法律的温度,舆论也应该有正确的价值判断,可以同情,但不能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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