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烈士遭嫌疑车冲撞致死案判决:肇事司机获死
去年12月1日,浙江台州温岭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奔在执法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江某某驾驶的车辆冲撞后殉职。陈奔被浙江省政府追授烈士,追记一等功。
12月4日,澎湃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肇事司机江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陈奔亲属经济损失近288.8万元。
法院查明,从2018年11月起,被告人江某某多次驾驶车辆载送王某(另案处理)非法倾倒有毒物质。后因有群众举报,2018年11月30日上午,29岁的温岭环监大队副大队长兼大溪中队中队长陈奔带领3名队员赴现场踏勘。
2018年12月1日下午,经询问调查,调查人员得知还有另一涉案人员王某,于是联系民警一起去寻人做调查。在81省道复线,他们锁定了嫌疑车辆,并紧跟其后。当日17时55分许,嫌疑车辆停在右侧车道,前面还有两辆私家车在等红灯。此时,陈奔和派出所工作人员从车内下来,走到嫌疑车辆驾驶座侧,拿出证件,敲窗示意车内人员下车,但车上两人未回应,陈奔走到江某某车辆前方。为逃避检查,江某某突然驱车撞开相邻车辆试图驶离,陈奔被撞至引擎盖上,但嫌疑车辆并没有减速,而是继续驾车逃离。
在车辆驶至太龙一级公路8KM+300M时,陈奔从车辆引擎盖上掉落至路面,江某某仍径直驱车逃离,导致陈奔被途经车辆碾压,当场身亡。事发当天20时许,嫌疑人王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江某某则在准备乘坐车辆前往温岭市公安局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中,江某某辩称,他没有杀人的故意和行为,没看见轿车引擎盖上趴着人;案发后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应属自首。
公诉方称,气象证明案发时段能见度良好,车辆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江某某驾驶车辆的前方视野清晰,物体未见明显变形失真现象,足以说明江某某在其行驶的过程中完全能看见眼前引擎盖上趴着一个人,江某某的说法纯属狡辩。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某为逃避执法检查,将执法人员冲撞顶在引擎盖上后,不顾执法人员生命安危驾车高速逃离,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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