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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闯继女房间 妻子提离婚后砍伤妻女及女儿同

男子李某因为家庭琐事,竟然持菜刀猛砍妻子李丽、未成年的继女小娜以及到家中串门的继女同学小东。三人均被砍伤。之后李某还将小娜从窗口推下4楼。

男子闯继女房间 妻子提离婚后砍伤妻女及女儿同网络配图

男子闯进继女房间

母亲知晓后提出离婚

李某在开发区一家公司当工人。他和女子李丽结婚后,带着李丽的女儿小娜一起生活。

2018年7月18日上午10点,李某居住的开发区某小区保安队长接到通知,称小区5号楼出事了。保安队长跑到5号楼楼下,发现5号楼南侧消防通道的草坪上躺着一个男的,在路牙子上躺着一个女孩。路上还有血。“我旁边有一个女的说她已经报警了。不一会儿警察就来了。我就配合警察维持现场秩序。”保安队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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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在草坪上的男子就是李某,倒在路牙子上的女孩是其继女小娜。经过抢救小娜脱离了危险。她说,事发当天一早,自己醒来就看见继父李某在自己床前,手撑在床上,脸往她脸上凑,问她吃什么。“我就把他赶出去了。之后我就给我同学小东打电话让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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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东到家后,小娜又给母亲李丽打电话,告诉母亲,继父进了自己的屋子,让她赶紧回家。“我妈回家后很生气,问李某到底想干吗,李某狡辩说就是想问我吃什么。我就说要把他以前做过的事都说出来,他就开始认错。”小娜说,母亲随后提出离婚,让李某从家里搬走,李某提出要房子、要分割财产。母亲不同意。两人争吵起来。

男子拿菜刀猛砍妻子头部

继女和同学阻拦也被砍倒

此后李某冲进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先是猛砍李丽的头部,小娜和小东上前阻拦,也被砍倒。小娜随后跑回自己房间还把门锁上,而李某则撞碎了房间的玻璃墙持刀冲进来,砍了继女头部三四刀后,又将她从4楼窗口直接推下楼,摔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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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还有意识,过了一会儿,眼睛能慢慢睁开,我看见李某也蹲在窗台沿儿上要往下跳,我就往边上爬。我挪动了没多远,李某就自己跳下来,摔在我旁边。”小娜回忆说。

对于小娜描述的案发过程,李某也供认不讳。他称,事发当天自己下夜班回家,确实没敲门就进了继女的屋子。问她饿不饿、吃不吃饭,还亲了一下她的额头。为此引发了冲突。

“我媳妇回家后坚决要离婚,还让我净身出户,房子归她们。我想这么多年辛苦为这个家,到最后这么对我,我就有点失控了。”李某到案后供述称,自己先后砍倒妻子、继女和继女的同学之后,又将继女推下楼。“当时我也不想活了,于是从4楼那个窗户跳下去。”

幸运的是:几名被害人经抢救均无生命危险。李丽一处重伤多处轻伤,小娜和小东则多处轻伤。李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达成赔偿和解协议,获得谅解。

2018年7月19日,李某被刑事拘留,7月20日被监视居住,7月26日被刑事拘留,8月7日被逮捕。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提出公诉。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菜刀予以没收。李某不服上诉,称本案后果并非其故意行凶造成,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其辩护律师认为:李某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李某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原审判决量刑过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认为,李某持菜刀砍击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并将一名被害人从四楼推下,致一人一处重伤和多处轻伤、二人多处轻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处罚。

经查,相关证据证实李某在本案中持菜刀连续砍击三名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多刀,并将被害人小娜从四楼推下,其作为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其作案行为应系基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故原审判决对其定罪准确。

鉴于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李某属于犯罪未遂情形,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系初犯,可对其从轻处罚。原审法院根据李谋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并充分考虑相关量刑情节和因素,对其量刑并无不当。近日辽宁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害人系化名)

来源: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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