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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遭"割喉"被划15厘米长伤口 被告一审获刑

南京民警顾全在处理一起警情时,男子赵某突然持裁纸刀划伤顾全的脖子,随后,顾全夺过赵某手中的刀并与同事们将赵某擒获。后经医院检查,顾全颈部多处刀割伤,最危险之处距离颈动脉只有3厘米。11月2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赵某犯妨害公务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民警遭"割喉"被划15厘米长伤口 被告一审获刑

2018年9月3日9时许,因为对工作安置等问题不满,赵某驾车想要强行闯入南京市鼓楼区一家单位,该单位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报警。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民警到达现场后,要求赵某出示身份证件,赵某借口到车上取证件,上车后突然启动车辆加速驶入院内,在院内驾驶车辆冲撞现场民警,民警紧急躲闪,车辆左前轮撞到路沿爆胎。

经多次警告并要求赵某熄火下车未果后,民警开始实施破窗,期间赵某不断驾车前后移动企图摆脱民警。民警将车窗击破后,赵某突然下车持裁纸刀挥划、袭击现场民警,导致民警顾全颈前部多处切割伤,后裁纸刀被顾全夺下,赵某被现场民警控制抓获。经法医鉴定,顾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民警遭"割喉"被划15厘米长伤口 被告一审获刑

事后,顾全被紧急送往医院,经检查,顾全颈部多处刀割伤,左上臂刀割伤,经检查颌下见一长约15cm伤口,胸骨上窝可见一长约8cm伤口,左上肢可见一长约5cm伤口。最危险之处距离颈动脉只有3厘米。后经鉴定,顾全颈部遗留的瘢痕已构成轻伤一级,其左上臂遗留的瘢痕属轻微伤。

顾全称,事发时候,驾驶员突然驾车冲向大院门,此时大院门外还有群众,大厅里的人也不时出来围观,考虑到车上的人有撞击民警的情形,他和其他警察怕此人再有暴力举动,便用警棍敲击车窗,让驾驶员停车。敲击三下以后,驾驶室的车窗玻璃被砸开,他后退一步持警棍戒备,距离车一米左右,这时驾驶员从车内下来扑向他,当时对方的右手直接冲他的咽喉部位猛的直打过来,他下意识挡将对方的他手打开,瞬时对方右手又向他咽喉部位直打过来,他再次将对方击打开,这时他感到颈部有异样,便下意识伸手去控制对方的右手,当他控制住对方右手的时候感觉到对方手上有一把刀,便大喊有刀,提醒其他同志注意,其他同志也冲上来控制了对方的另一只手,此时他全力将对方手上的刀夺了下来,之后把警棍交到左手,他用右手捂住颈部的伤口,此时,他的颈部已经涌出大量的血,后来同事开车把他送到医院。从对方下车到他控制住对方的手,时间很短,总共也就几秒。

除了此次持刀划伤民警,赵某还曾持刀伤害过另一人。法院查明,2016年1月5日,赵某因对原单位分房问题不满,在南京市鼓楼区一小区工地,阻止现场施工负责人马某进入小区,后赵某持刀捅刺马某腰背部。经法医鉴定,马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南京中院认为,赵某采取驾车故意冲撞警察的暴力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使用裁纸刀挥划他人的脖子、咽喉等要害部位,会致人死亡,仍然为之,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某在实施故意杀人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以赵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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