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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恶势力收9年“水面租金费” 21人被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2月11日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称,日前,广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某尊等21人涉恶案件向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消息称,隆林县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黄某尊、黄某杰、黄某友、黄某明等21人以网箱占用水域属于其村屯为由,使用威胁方法,每年强行向库区水域发展网箱养殖、船舶修理的被害人收取“水面租金费”。21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黄某尊、黄某杰、黄某友、黄某明经常纠集在一起,组织当地群众以威胁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应依法严惩。

广西恶势力收9年“水面租金费” 21人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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