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被“社会性死亡”的吴女士,谁来救
这几天,被人造谣的杭州吴女士,再次成为舆论焦点。此前,她被人偷拍并被造谣出轨,真相早已查明,造谣者被予以行政拘留处罚。不过,此事对吴女士的困扰并未结束:不时被谩骂,工作被辞退,身边人议论纷纷,找不到新工作,甚至患上抑郁症……几个月过去了,吴女士生活在阴影之中,自视被“社会性死亡”了。这样的遭遇令人心悸,应在更大层面上引起重视与警觉。
近来,吴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前有“罗冠军事件”,近有“某校学姐学弟事件”,以及最近的“成都感染新冠肺炎女孩事件”。细究这些事件,或裹挟着情绪冲动,或夹杂着不明真相,或掺和着舆论声讨,只言片语描述下的“事实”经由互联网放大,在无形中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伤害。这种充斥着网络戾气与暴力色彩的现象,不得不严加提防。
造成“社会性死亡”的,究其本质而言,是网络暴力乃至舆论暴力。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人利用网络舆论、公众情绪,一开始就设定了结果,即想尽办法让当事人“付出代价”。这样的有意为之,是滥用了表达权利,与恶意中伤、造谣诽谤、肆意恐吓并无二致。正如吴女士的遭遇一样,加害者终究逃不脱法律的惩罚。
(图源网络)不过,为类似事件推波助澜,最终让人“社会性死亡”的,却是“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类似事件不断出现,一方面在于造谣中伤的成本低、代价小、惩戒轻,造成的伤害却比较大,这样的“不对称”容易让人钻空子;另一方面在于“键盘侠”们的围观、吃瓜,基于只言片语、一鳞半爪就急于发表主观判断,武断轻易地进行道德审判,形成偏激的舆论。二者“合力”形成了主观恶意与客观伤害的叠加。这警示我们,互联网空间虽是虚拟的,但互联网背后的人是真实具体的,任何言论、行为都要克制审慎,更要依法依规,切忌随意带歪节奏、轻易站队。
吴女士的遭遇之所以再次引起关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网络上的“社会性死亡”外溢至现实世界后,让正常人难以回归正常生活,也缺乏有力的救济渠道。就其当前处境而言,吴女士的“自我救济”能力较弱,而其他救济渠道相对缺失。比如社会救济,人们期盼的同情和理解、声援和帮助尚有不足;又如司法救济,我国现行法律对网络造谣者的惩处力度有限,法律在如何帮受害者恢复名誉、如何评估和弥补受害者的各种损失等方面也没有更为明确的规定。这从另一视角说明,当人们遭遇网络暴力、不公对待时,澄清事实很重要,畅通救济渠道也同样重要,这需要个人、社会与法律多方面共同努力。
有人说,让人“社会性死亡”,如同互联网时代的“数字谋杀”。虽然有些言过其实,却道出了背后的担忧。互联网是科技给人的馈赠,使用得当,人人都是受益者;使用不当,人人都可能是受害者。自觉维护健康有序、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理性围观、小心求证、谨慎发声,不做网络暴力的“递刀者”,或许是我们都应该学到的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