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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明确界定居住权是一种司法化保护

你住在哪里?可以住在自己的产权房屋里,也可以住在别人的“家”里。但是,住别人的房子,只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才享有居住权。

媒体:明确界定居住权是一种司法化保护图片来源:东方IC

把这个问题明明白白广而告之,是有现实意义的。2021年1月1日,我国《民法典》正式施行,首次对居住权作出明确界定,读来还真耳目一新。

比如,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屋出卖过户给他人,但仍然保留房屋的居住权,直至去世或者至约定的终止时间,所得售房款作为养老资金。这样的“以房养老”在《民法典》施行后或将越来越多,且受法律保护。

还比如,老人在遗嘱中将其所有的房屋权属特别规定属于某方,包括和老人共同生活的非婚姻伴侣或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护者等。这在上海的司法实践中已有先例。用民间的话说就是“谁养老人谁有居住权”。

再比如,早在2001年,最高法就曾出台过司法解释:“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但是,这个司法解释没有落实到具体的法条之中。现在,《民法典》设立的居住权,可以说是为离婚时无房一方的特别照顾提供了司法化的保护,即双方可以在离婚时约定对无房一方设置居住权并进行居住权登记。

“居者有其屋”,这是美好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是,“有其屋”不等于必须“有其产权屋”。《民法典》第十四章对居住权的释义和规定,被认为是在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并为弱势群体保障兜底。

再说个“题外话”。现在有一些家长为择校给孩子办理“人户分离”,有的就干脆找中介甚至“黄牛”,到房东家搞个假租赁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之规定,就必然产生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会不会由此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葛,双方当事人自己去掂量吧。

王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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