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网络欺凌、预防性侵害,专家共商未成年人
校园欺凌事件为何频频出现?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时不愿意说怎么办?发现孩子沉迷网络或遭受网络欺凌时该如何应对?……未成年人保护一直是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离不开有力的法治保障。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施行。近日,教育部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校园欺凌、手机管理等多方面都作出了明确指示,并有“特别保护”一章明确: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
4月16日,在“2021新京智库春季峰会”教育主题论坛上,围绕学生欺凌、预防性侵害等热点话题,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四组主任宋丹、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郑宁和崇文小学校长白淑兰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如何保护“少年的你”。
图为圆桌论坛现场,由新京报教育新闻部主编巫慧主持。 摄影 郑新洽四大原因造成学生欺凌事件频发
新京报:山东师范大学校园欺凌研究中心团队的一份调研数据显示,19.9%的学生会卷入校园欺凌事件。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仍是未解难题。
宋丹:关于校园欺凌的情况,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来看,主要特点:一是涉及罪名比较集中,主要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二是主体大部分是男孩,但现在发现中学阶段的女生也会涉及。三是存在偶发性或者突发性,这也与学生发育阶段的青春期生理、心理特征相适应。四是随着现实社会向网络延伸,学校生活、学生生活也逐步向网络延伸,网络欺凌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新京报:学生欺凌事件为何频频发生?
图为最高检第九监察厅四组主任 宋丹。 摄影 郑新洽宋丹:一是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未成年人在青春发育期很容易产生情绪波动,行为冲动。二是家庭原因,从我们掌握的案件情况看,很多是因家庭监护不力造成的。三是学校原因,有的学校注重强调教育,但对孩子在校管理相对弱。四是社会原因,比如不良视频、低俗内容,导致孩子在成长中心理产生偏离。
新京报:新法实施后将发挥什么作用?
宋丹:《未成年人保护法》附则中对校园欺凌做了定义,叫学生欺凌。之前没有明确规范的定义,这次附则中的定义给了校园欺凌一个法律上的依据。新法施行后,对做好校园欺凌防控工作是很好的指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专门对学生欺凌怎么防治做了规定,比如建立防控机制;对教师、学生进行防控校园欺凌教育和培训;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联合社会力量共同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等等。
新京报:崇文小学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白淑兰:对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学校法律方面的教师专门进行了研讨,让所有老师了解。先让老师把学生欺凌的“界定”学好,做好家校沟通,还要讲给孩子听,让孩子真正懂得约束自己的行为。通过数据可以看出,初中生出现欺凌状态有一个过程,从小做好普法教育,让孩子对法律有敬畏感,长大做事才能想到后果,这也是向孩子们宣传遵守法律法规的初衷。
图为 崇文小学校长白淑兰。 摄影 记者 郑新洽新京报:如何才能有效防止学生欺凌?
宋丹:一是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家庭和学校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生命场,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告诉他们“欺凌”是什么,怎么避免欺凌,以及遇到欺凌后怎么告诉老师、家长或者身边的同学进行求助。二是落实学校防控制度。三是进行家庭教育的指导,现在国家正在研究起草家庭教育的指导法律。四是在防止网络欺凌方面,相关责任主体要尽到社会责任,在网络治理方面,相关部门也要更好地完善相应机制和制度。
多项制度填补法律空白,保障孩子远离“大灰狼”
新京报:很多孩子遇到侵害时不敢说,或者遇到深度伤害时才被成年人察觉,如何解决这一难题?
宋丹: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后不愿意说怎么办?从法律角度来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一些很好的制度填补了空白。一是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高检院与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这项制度被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将对发现侵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落实教职工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2020年8月,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出台《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明确在新招录教职工、认定教师资格前,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录用。这项制度也被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并将查询范围扩大到了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落实好这个制度,将“大灰狼”拒之校门之外,有利于保护好我们孩子不受伤害。
三是深入推进法治教育。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预防性侵害是其中重要内容。全国共有包括各级院检察长在内的3.3万余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共巡讲9.65万次,覆盖10.8万所学校和8050万名师生,同时社会普法活动也以多种形式展开,有力提升了社会公众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
四是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做好性侵害犯罪源头预防。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单独或者联合教育部门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3万余所,监督整改安全隐患6000余个。
白淑兰:北京实行了法治副校长进校工作,从学校层面保护儿童、进行普法教育,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预防性骚扰该怎么办?一是让孩子懂得家长是孩子最亲的成长伙伴、朋友。二是学校老师要像父母一样有一双锐利的眼睛,老师在晨检的时候,要擦亮眼睛关注孩子的精神状态,多一份关心,多一份悄悄话。三是学校要有孩子说话的地方,保证孩子愿意说、有地方说。
现在,我们学校有“悄悄话办公室”,可以随意写一个小条。同时,有问题也可以告诉心理老师,这样,小朋友在校园里会有特别知心的“大朋友”帮忙解决问题。
防网络沉迷须家长、学校、企业多方协作
新京报:现在的未成年人是网络原住民。调研也显示,部分欺凌通过网络实施,哪些行为属于网络欺凌?
郑宁: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亮点是将网络欺凌以专条的方式规定下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我觉得,除此之外,在现实中散布未成年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也算网络欺凌。
图为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 摄影 记者 郑新洽新京报:如何防止网络欺凌?
郑宁:制止网络欺凌,首先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思想的教育,告诉他们哪些内容是良性、合法的,哪些内容是不良、违法的,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识别网络欺凌,同时建立健全发现违法不良网络欺凌信息引导未成年人主动报告的制度。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要加强平台责任,很多互联网采用青少年保护模式,但这种模式需要家长配合。
新京报:现在青少年沉迷网络的现象特别严重,“管不了”背后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郑宁:网络沉迷是有多重原因,未成年人好奇心强,自控能力差,很多时候未成年人家庭也有一些问题,比如未成年人正当精神需求在家庭没有得到满足,所以就寄托于虚拟世界。再加上法律、制度没有配套跟进,造成了未成年人网络沉迷。
新京报:《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何解决“管不了”的问题?
郑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了全方位、多主体的立体综合防沉迷的保护体系。首先要求一些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能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他们沉迷的产品或者服务,要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功能。
针对目前网络直播出现的未成年人拿成年人账号打赏的行为,现在法院、检察院出台了相关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最近网信办也在指导相关行业协会推网络直播打赏限额的自律规范,每次单笔打赏或每天打赏限制一定额度。
从学校层面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学校一旦发现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应当及时告诉监护人,共同对学生进行帮助和引导,帮助学生恢复正常生活。
监护人要提高自己的网络素养,规范自身的使用网络行为。家长沉迷打游戏,孩子觉得很酷,就会模仿。因此,家长首先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引导,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合理安排使用网络的时间。
家长也好,学校也好,要想办法创造更为丰富的线下体验的活动,来丰富未成年人的精神世界。
新京报: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这一方面会发挥哪些作用?
宋丹: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发现相关部门没有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的,可以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其职责。比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没有尽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其落实,相关责任主体一个月内必须要反馈。
现在很多侵害未成年人的案子是通过网络实施的,比如网络儿童色情,未成年人信息在网络上泄露等等。通过网络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益、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等,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精准打击,可以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给予未成年人最大的保护。
采写 新京报记者 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