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影视界两会发声回顾:近六成基本落实,艺
近七年影视界代表委员两会发声回顾。
文|雨哲是个咸鱼干来源 | 电视剧鹰眼
今日下午,全国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正式闭幕,期间,全国各地的政协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提案,不少两会提案在网络引发广泛关注,掀起热议。随着越来越多影视从业者在两会上建言献策,近两年天价片酬、劣迹艺人、数据造假等行业乱象得以有效遏制,甚至有不少影视界的政协委员敦促行业相关意见与法律的出台、修订,让更多提案可以真正落实、优化。
本文对近七年影视界的两会发声进行了整理,发现56.7%提案或建言基本落实,部分有待进一步细化,而每年都在两会中高频出现的艺人艺德和影视创作仍是最难攻克的议题。
回顾七年影视界两会发声:
56.7%已有 “回响”或“前声”
下一步版权事宜将最快落实
针对影视行业的两会提案,若能督促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生成与落实,各种行业乱象便能有效地被遏制,各类“呼吁”也能真正收到回音。据统计,七年当中,影视行业发展相关提案,有56.7%已有“回响”或在政协委员提案前已有“先声”,整体情况比较可观。
2015年3月,电影《建国大业》编剧王兴东在两会上提交提案,称必须加快电影立法进程,将各级政府对电影的行政审查权力纳入专门法律监督限定中,严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次年11月,国内文化娱乐领域的第一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发布,该法自2003年起草至发布历经整整14年,是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电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的颁布有效解决了演员成龙“反对偷票房”、导演冯小刚“培养电影摄制专业技工,提升中国的电影工业水平”、导演/编剧胡玫“对农村、农民工加大影片的免费放映力度;对城市受众鼓励金融资本介入”等政协委员的建议诉求,也让后续几年,编剧王兴东“提高中国电影质量要依法保障剧本的首创、首脑、首席的地位”、导演贾樟柯“呼吁为保障残障群体观影解决版权和技术标准问题”等政协委员的建议有法可循,进一步优化、落地。
电影界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作品制作、摄制、发行规范与从业者职业操守,电视剧、网络剧领域,以及片酬、征税等提案则通过各类《通知》《意见》的下发得以落实。
如《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让导演陈凯歌、编剧高满堂、演员奚美娟、中华职业教育社副理事长马国湘等政协委员关于加大现实主义题材创作比重、重视原创、提升网剧质量、打击数据造假等建议有了回应;《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民建广西区委副主委曾钫等政协委员针对“遏制天价片酬”、“对演员片酬征收正常税负”的呼吁。
过半两会提案建言已基本落实,下一个“落地”将会是哪个提案?极有可能是多位政协委员都提到的“著作权法的修订与升级”。
其实,“版权”一直都是两会提案中的高频议点,一方面,影视主创人员的权益屡屡遭到侵犯;另一方面,在互联网环境下催生一系列新载体与职业人员已经超出了原著作权法的覆盖范围。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颁布并实行后,编剧王兴东接受采访时再次表达了自己权利支持的态度,但同时也指出,对于电影产品赖以生存的“电影剧本”的开发、保护及合法使用,以及尊重剧本和原创作者的著作权益没有纳入本法,应就“剧本及创意”专设一章,并涉及“规定电影作品中确保编剧和原创者的署名权”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据统计,七年中,关于“版权”事宜的正式提案有三例:2014年,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提出建立完善的网络版权保护制度;2019年,导演贾樟柯建议在著作权法中给予视听作品导演和编剧作者权及收益权;今年,中国作协网络文学委员会主任陈崎嵘呼吁探索国有资本进入网络文学平台,明晰网络作家的社会职业身份,协调处理网络作家与网络平台的权益关系,严厉打击网络文学盗版。
4月26日,《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4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因此,从目前两会提案内容与法律起草、修订进程来看,版权问题或将最快解决并落实。
据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透露,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界定作品时,强调它是具有独创性的可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并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既与国际通行表述相衔接,更是适应因技术发展而产生的诉求。不仅如此,新著作权法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500万元,加大了著作权行政部门的查处权、罚没权,同时也将考验其科学执法水平与能力。
针对此前阅文集团旗下签约作者就维权事宜引发的风波,阎晓宏也首次表明态度,称:“阅文集团与作者签约一事,关键是看其是否遵循了著作权法的原则,有无与著作权法相抵触之处。
一般而言,除了作者的人格权不可转让之外,作品的财产权,亦即获酬权,都是应当按照双方意思,通过合同、契约来约定的。”虽然阎晓宏表明,针对此类平台与网络作家的版权事件,应契约优先,中国版权协会不过多干涉,但本届两会提案中“协调处理网络作家与网络平台的权益关系”显然指向“阅文风波”,这类纠纷势必会成为今后的“重点关注对象”。
艺人艺德、影视创作规范难
“道德建设委员会”势在必行?
2019年:对污点艺人加强管理、严加约束;
2020年:建议由广电总局责成由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制定设立污点艺人使用管理和惩戒制度。
连续两年,知名编剧赵冬苓都提交了落实处置“污点艺人”的相关提案,不同的是,今年,她明确建议需有明确组织出台明确管理制度,而这也再一次印证上文所提到的,唯有明文出台,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
“艺人艺德”在两会上被屡次提及,2017年,戏骨演员陈道明在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明确表示:“演员就该吃苦,必须有自我要求和职业精神。”同年,导演陈凯歌也在两会上提及“劣迹艺人”,称“不能吸毒”是基本要求;导演、演员张国立则怒批某些有分裂祖国思想的台独从业者到大陆“捞金”的行为。
此外,针对部分“小鲜肉”演员纯靠流量“上位”,演技能力和职业素养不过关,却能收获大量粉丝追捧和天价片酬的现象,许多演艺界政协委员都表达了自己坚决反对的态度。2017年,演员宋丹丹怒斥,某些“小鲜肉”演技不过关,倒拿着高片酬,还学会了“耍大牌”;2018年,巩汉林揭露部分综艺节目与流量艺人相互消费的行为,呼吁从业者不能向金钱低头,编剧王丽萍和张凯丽均表示,希望年轻演员能加强对职业的敬畏之心,尊重职业、尊重艺术,无论在台前饰演怎样的角色,现实生活中都要做个正能量的人。
今年,演员冯远征首次提出:演员需分级,根据级别定片酬。虽然这一建议是希望进一步遏制天价片酬,规范艺人职业操守,但“分级”的落实难度极大。
笔者也发现,众多提案中,关于“艺人艺德”的建议都有非常大的落实难度,导致每一年演艺界政协委员都要就这一话题反复呼吁、提案。近两年,除了针对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对持“台独”立场和具有“台独”言行的台湾艺人、以及高价片酬有明文禁止,其余均以“呼吁”的形式出现在各类《通知》《意见》中。
所谓艺德,更多在于对影视从业者的业务能力要求和道德规范,而这一部分很难以量化的形式展现,更难以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因此不敬业、耍大牌等演员劣象难以根治。
如何更好地规范影视从业者?“道德建设委员会”成为万众焦点。去年,中宣部常务副部长、国家电影局局长王晓晖在全国电影工作座谈会上,表示要成立“全国电影界道德委员会”,这一组织一旦成立,就要求从业人员保持原则和底线,要对职业心存敬畏之心,将对改善行业风气,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虽然委员会将以何种形式出现,对任职委员有哪些要求,如何对从业者进行评估等细化流程都还未公布,但已有不少行业人士表示,委员会若真的建成,至少能带来正面的推动作用,也提升了从业者的道德门槛。
与“艺人艺德”一样,另一个难以落实的是“影视创作”。许多以编剧为代表的政协委员都在两会上表示,要加大对原创、现实主义题材的扶持力度。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也于2017年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表明了对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现实题材、农村题材、原创作品的扶持,但近两年,高满堂、王丽萍、刘家成等导演、编剧依旧没有停止对进一步精化影视创作的建议,可见,内容产出仍是个长远议题。
“伪现实题材”、“主旋律作品无法破壁”、“影视作品内核浅显”等问题层出不穷,编剧行业鱼龙混杂,都是行业内亟待解决的问题,与艺德难以出台评估标准一样,影视创作也很难进行考核,唯有主创团队自身具备一定艺术审美,且以内容为本,有关部门对剧集审核进行严格把控,才能产出更多有价值的作品。